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德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德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宝盖镇鞋业路110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厂 (略) (略) 宝盖镇鞋业路110号, (略) (略) 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从事五金制品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五金制品650吨,总投资8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排污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东侧312m处的塘头村,与本项目之间有道路、其他厂房、绿化带作为缓冲带,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熔化压铸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湿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附录A表A.1中的可行技术,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设备运行对项目厂界预测点噪声贡献值均在限值内,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压铸车间作业时关闭门窗,压铸区域拟采用软质垂帘围挡,使生产车间封闭,仅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同时出入口设置卷帘门控制。项目熔化压铸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设置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垃圾桶等。项目生产边角料、冲压件废次品、湿式除尘器尘渣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压铸件废次品作为原料回用于压铸件生产;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原料空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宝盖镇鞋业路110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厂 (略) (略) 宝盖镇鞋业路110号, (略) (略) 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从事五金制品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五金制品650吨,总投资8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排污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东侧312m处的塘头村,与本项目之间有道路、其他厂房、绿化带作为缓冲带,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熔化压铸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湿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附录A表A.1中的可行技术,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设备运行对项目厂界预测点噪声贡献值均在限值内,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 (略) 政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压铸车间作业时关闭门窗,压铸区域拟采用软质垂帘围挡,使生产车间封闭,仅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同时出入口设置卷帘门控制。项目熔化压铸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设置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垃圾桶等。项目生产边角料、冲压件废次品、湿式除尘器尘渣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压铸件废次品作为原料回用于压铸件生产;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原料空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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