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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CA 生产线工艺优化及热氧化炉
在线选择催化还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科思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CA 生产线工艺优化及热氧化炉在线选择
催化还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
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 82 号,拟在现有厂区通
过工艺优化等方式,将聚异氰酸酯装置PIC 装置2 号线的聚合 HDI
六亚*基二异氰酸酯产品产能由目前的 18000 吨/年扩产至 23000
吨/年通过提高批次产能等方式,将聚异氰酸酯装置PIC 装置5
号线PUM2反应釜改性聚合 MDI 产品产能由 10000 吨/年提升至
14000 吨/年。基地现有 2 套 TO 焚烧系统,本次为 1备用 TO 焚烧系
统新建一套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系统设备及 CEMS 监控设
备,实现 2 套 TO 焚烧系统同时运行。并自建一套去离子水制备系统。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书。
2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意见,落实环
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项目产生的去离子水制备浓水等
无机废水经厂区无机废水管网收集纳入无机废水池,出水中 pH化
学需氧量悬浮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二级标准要求,溶解性总固体应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
2项目 PIC 装置 2 号线产生的投料废气自聚反应废气蒸馏
不凝气混合废气灌装废气装槽车产生及储罐呼吸气等经收集
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 3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N,N-二*基*酰胺苯肼光气二噁英类应达到石
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表 6 限值要求
非*烷总烃2,4-二异酸*苯酯TDI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
MDI酚类*苯苯*烯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1-2015表 5 限值要求,氯气二*苯二氯*烷1,6-
己二异氰酸*酯HDI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限值要求*酸*酯*基异*基
*酮氨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1/1025-2016表 1表 2 限值要求一氧化碳应达到危险
废物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1/767-2013表 2 限值要求。PIC
装置 2 号线产生的灌装废气装桶产生及采样废气PIC 装置 5 号
3
线 2反应釜产生的灌装废气装桶产生及采样废气等经收集处理后,
经一根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二噁英类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4-2020表 3 与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B31/767-2013表 2 中二者取严限值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
MDI非*烷总烃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5表 6 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中二者取严限值1,6-己二异氰酸*酯HDI
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 A 限值要
求*酸*酯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表 1表 2 限值要求。PIC 装置 5 号线 2反应釜
产生的投料废气混合废气灌装废气装槽车产生等经收集处理后,
分别经两根 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
MDI非*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限值要求。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
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苯*酮非*烷总烃应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限值要
求*酸*酯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表 1表 2 限值要求。上述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
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
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1 特别排放限值
4
要求厂界处氮氧化物应达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1-2010表 7 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 1
中二者取严限值非*烷总烃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表 7 与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9 中二者取严限值颗粒物二*苯达到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 3 限值要求*酸*酯
氨 臭 气 浓 度 达 到 恶 臭 异 味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1025-2016表 3表 4 限值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 (略) 有关规定,
妥善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 (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的实施方案沪环土* 号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5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
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6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
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7本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 0.058 吨/年,VOCs 实施等量削减,
指标在上海化工区内平衡,削减替代来源为上海化工区十四五区
5
域削减方案中上 (略) 2024 年计划实施的*烯酸装
置尾气吸收项目。
8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6
盖章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7 月 10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
(略) 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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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CA 生产线工艺优化及热氧化炉
在线选择催化还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科思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CA 生产线工艺优化及热氧化炉在线选择
催化还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
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 82 号,拟在现有厂区通
过工艺优化等方式,将聚异氰酸酯装置PIC 装置2 号线的聚合 HDI
六亚*基二异氰酸酯产品产能由目前的 18000 吨/年扩产至 23000
吨/年通过提高批次产能等方式,将聚异氰酸酯装置PIC 装置5
号线PUM2反应釜改性聚合 MDI 产品产能由 10000 吨/年提升至
14000 吨/年。基地现有 2 套 TO 焚烧系统,本次为 1备用 TO 焚烧系
统新建一套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系统设备及 CEMS 监控设
备,实现 2 套 TO 焚烧系统同时运行。并自建一套去离子水制备系统。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 (略) 编制了报告书。
2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意见,落实环
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项目产生的去离子水制备浓水等
无机废水经厂区无机废水管网收集纳入无机废水池,出水中 pH化
学需氧量悬浮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二级标准要求,溶解性总固体应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
2项目 PIC 装置 2 号线产生的投料废气自聚反应废气蒸馏
不凝气混合废气灌装废气装槽车产生及储罐呼吸气等经收集
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 3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N,N-二*基*酰胺苯肼光气二噁英类应达到石
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表 6 限值要求
非*烷总烃2,4-二异酸*苯酯TDI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
MDI酚类*苯苯*烯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1-2015表 5 限值要求,氯气二*苯二氯*烷1,6-
己二异氰酸*酯HDI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限值要求*酸*酯*基异*基
*酮氨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1/1025-2016表 1表 2 限值要求一氧化碳应达到危险
废物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1/767-2013表 2 限值要求。PIC
装置 2 号线产生的灌装废气装桶产生及采样废气PIC 装置 5 号
3
线 2反应釜产生的灌装废气装桶产生及采样废气等经收集处理后,
经一根 50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二噁英类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4-2020表 3 与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B31/767-2013表 2 中二者取严限值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
MDI非*烷总烃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 5表 6 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中二者取严限值1,6-己二异氰酸*酯HDI
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 A 限值要
求*酸*酯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表 1表 2 限值要求。PIC 装置 5 号线 2反应釜
产生的投料废气混合废气灌装废气装槽车产生等经收集处理后,
分别经两根 27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
MDI非*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限值要求。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
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苯*酮非*烷总烃应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限值要
求*酸*酯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表 1表 2 限值要求。上述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
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
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1 特别排放限值
4
要求厂界处氮氧化物应达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1-2010表 7 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 1
中二者取严限值非*烷总烃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表 7 与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9 中二者取严限值颗粒物二*苯达到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 3 限值要求*酸*酯
氨 臭 气 浓 度 达 到 恶 臭 异 味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1025-2016表 3表 4 限值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 (略) 有关规定,
妥善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 (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的实施方案沪环土* 号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5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
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6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
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7本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 0.058 吨/年,VOCs 实施等量削减,
指标在上海化工区内平衡,削减替代来源为上海化工区十四五区
5
域削减方案中上 (略) 2024 年计划实施的*烯酸装
置尾气吸收项目。
8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
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
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
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6
盖章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7 月 10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
(略) 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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