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兰溪路201号改造工程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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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兰溪路201号改造工程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武康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 收悉。经审核,该项 (略)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略) 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略) 国土空间规划 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兰溪路201号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3)CA*),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兰溪路201号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代码:*MA1J19EY*D*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201号。

四、用地规划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商业建筑。

六、建设用地面积:11204.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设规模:不超过已取得产证的建筑面积(含地下空间)范围。(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改变原建筑主体高度。

2、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3、请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好房屋结构加固和改造的检测工作。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略) 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 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上海武康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 收悉。经审核,该项 (略)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略) 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略) 国土空间规划 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兰溪路201号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3)CA*),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兰溪路201号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代码:*MA1J19EY*D*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201号。

四、用地规划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商业建筑。

六、建设用地面积:11204.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设规模:不超过已取得产证的建筑面积(含地下空间)范围。(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改变原建筑主体高度。

2、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3、请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好房屋结构加固和改造的检测工作。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略) 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 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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