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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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施工期[br]本项目已建成投运,施工期影响已结束,现场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的环境问题。[br]二、营运期[br]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br](1)无机废气[br]项目无机实验室在配制溶液和进行实验操作时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及氟化氢。[br]硫酸雾:5楼实验室的氯化氢经通风橱收集后经集风管道引入干式吸附净化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后经楼顶30m高排气筒(PL-5)排放;6楼氯化氢经通风橱收集后经集风管道引入干式吸附净化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后经楼顶30m高排气筒(PL-4)排放;4楼产生的硫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经集风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后经25m高排气筒(4PF-01)排放。[br]氯化氢:各实验室氯化氢分别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单独的干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或间隙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具体处理措施见报告表中表4-2内容。[br]氟化氢: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氟化氢经通风橱收集后经集风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2F干式吸附净化器中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br](2)有机废气[br]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自有机试剂储存及使用过程中挥发产生,项目使用的有机试剂二氯*烷+、三氯*烷、*醚、+*酮+、*醇、*腈、冰*酸、三溴*烷等,有机溶剂存在试剂瓶中基本不挥发,主要是在搅拌、加热等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各有机废气均经有效收集后进入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环保处理措施详见报告表中表4-1内容。[br](3)细胞气溶胶废气[br]本项目涉及生物实验室,但不涉及病毒微生物检测,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项目生物室内设置有生物安全柜和超净工作台,其中细胞培养在培养箱中进行,检测过程在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或超净工作台上进行,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设计采用Ⅱ级生物安全柜,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通过实验室自然通风系统排至室外。[br](4)颗粒物[br]项目在进行土壤检测、矿石类检测时需要进行烘干、+研磨、过筛等,会产生粉尘,项目烘干、研磨及过筛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br]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br]本项目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三级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br]3、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及少数检测设备等运行噪声,实验过程大部分无较大噪声源产生,所有实验设备均设置于室内,本项目在较大噪声源处均安装了消声器,加上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周边敏感点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限值,东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br]4、固体废物及污染防治措施[br]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利用价值 (略) ,无利用价值的纳入生活垃圾一道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与实验室试剂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实验废水同实验试剂(包括第一、二次清洗仪器废水)、废活性炭,已委托贵州 (略) 回收处置。

一、施工期[br]本项目已建成投运,施工期影响已结束,现场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的环境问题。[br]二、营运期[br]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br](1)无机废气[br]项目无机实验室在配制溶液和进行实验操作时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及氟化氢。[br]硫酸雾:5楼实验室的氯化氢经通风橱收集后经集风管道引入干式吸附净化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后经楼顶30m高排气筒(PL-5)排放;6楼氯化氢经通风橱收集后经集风管道引入干式吸附净化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后经楼顶30m高排气筒(PL-4)排放;4楼产生的硫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经集风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后经25m高排气筒(4PF-01)排放。[br]氯化氢:各实验室氯化氢分别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单独的干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或间隙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具体处理措施见报告表中表4-2内容。[br]氟化氢: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氟化氢经通风橱收集后经集风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2F干式吸附净化器中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br](2)有机废气[br]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自有机试剂储存及使用过程中挥发产生,项目使用的有机试剂二氯*烷+、三氯*烷、*醚、+*酮+、*醇、*腈、冰*酸、三溴*烷等,有机溶剂存在试剂瓶中基本不挥发,主要是在搅拌、加热等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各有机废气均经有效收集后进入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环保处理措施详见报告表中表4-1内容。[br](3)细胞气溶胶废气[br]本项目涉及生物实验室,但不涉及病毒微生物检测,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项目生物室内设置有生物安全柜和超净工作台,其中细胞培养在培养箱中进行,检测过程在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或超净工作台上进行,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设计采用Ⅱ级生物安全柜,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通过实验室自然通风系统排至室外。[br](4)颗粒物[br]项目在进行土壤检测、矿石类检测时需要进行烘干、+研磨、过筛等,会产生粉尘,项目烘干、研磨及过筛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br]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br]本项目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室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三级标准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br]3、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及少数检测设备等运行噪声,实验过程大部分无较大噪声源产生,所有实验设备均设置于室内,本项目在较大噪声源处均安装了消声器,加上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周边敏感点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限值,东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br]4、固体废物及污染防治措施[br]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利用价值 (略) ,无利用价值的纳入生活垃圾一道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与实验室试剂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实验废水同实验试剂(包括第一、二次清洗仪器废水)、废活性炭,已委托贵州 (略) 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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