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绍兴市越城区气象局企业越城区极端天气“村安工程”——凤凰山气象监测站建设工程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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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绍兴市越城区气象局企业越城区极端天气“村安工程”——凤凰山气象监测站建设工程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作出绍兴市越城区气象局(企业)越城区极端天气“村安工程”——凤凰山气象监测站建设工程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7 月 12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越城区极端天气“村安工程”——凤凰山气象监测站建设工程 浙环辐〔2023〕15号 2023-07-12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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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绍兴市越城区气象局(企业)越城区极端天气“村安工程”——凤凰山气象监测站建设工程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7 月 12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越城区极端天气“村安工程”——凤凰山气象监测站建设工程 浙环辐〔2023〕15号 2023-07-12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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