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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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锦江西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头道镇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略) 头道镇砬子沟村

(略) (略) (略) 砬子沟选矿厂

(略) (略)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m2,新建碎石生产线,年加工铁矿废石8万吨。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进出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避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经适当处理可用于肥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堆场、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设置防尘网、苫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减速慢行,限制鸣笛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污泥可用于回填;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锦江西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头道镇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略) 头道镇砬子沟村

(略) (略) (略) 砬子沟选矿厂

(略) (略)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m2,新建碎石生产线,年加工铁矿废石8万吨。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进出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避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经适当处理可用于肥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堆场、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设置防尘网、苫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减速慢行,限制鸣笛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污泥可用于回填;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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