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建宁县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建宁县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打造绿色生态农业,我局拟定了《建宁县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据政务公开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邮箱:*@*63.com,电话:0598-*,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建宁县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打好我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建宁“三清双提”工作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依法回收、回收企业归集运输、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倾倒现象,有效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和处置率。2023年,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80吨;到2025年底,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100%,实现我县田间园地山头农业包装废弃物基本清除的目标。
三、组建机构
成立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 (略) 建宁生态环境局和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 (略) 建宁生态环境局和县城管局以及建宁县农业环保能源站、 (略) 建宁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植保植检站负责人和各乡(镇)农技站、环保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建宁县农村环保能源站,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实施内容
本方案实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桶、罐、袋等)。
五、实施企业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运营企业,由该企业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归集和运输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填埋场企业要积极配合。
六、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辖区范围内地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实施时间。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七、回收与处理
(一)回收。村级回收,在全县92个行政村每个村设一个回收点,由村保洁员负责代回收;农药经营网点回收,由各农药经营网点负责回收本网点售卖的农业包装废弃物;企业归集,由第三方运营企业负责归集、清运各村、各农药经营网点回收的农业包装废弃物。
(二)处理。根据《关于建宁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2〕46号)明确事项,由第三方运营企业回收归集后,采取直接拉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资金筹集
2023年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资金从《 (略)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8号)经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安排列支。
九、费用安排
(一)农户拿到村保洁员处回收(或直接拿到农药经营网点回收),按1.3元/斤计;
(二)村级保洁员代回收,按0.5元/斤计;
(三)农药经营商店代回收,按0.3元/斤计;
(四)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费,按108元/吨计;
(五)工作推进宣传费用,安排3万元;
(六)从每个回收点归集,再运输到县垃圾填埋场,这个环节的费用以第三方企业中标后的价格为准。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源头管控。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至本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或农药经营者处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农药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应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所,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要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三防”要求,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收集提示性信息,并加强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所的管理维护,妥善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加强回收管理。每个行政村(回收站)要指定1名干部专门负责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外运工作,并对其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回收时间、农户姓名、数量以及第三方调运时间、数量等相关信息;农药经营网点、第三方企业和县垃圾填埋场也相应要建立收购、运输和填埋台账, 做到回收点、运输企业、填埋场三方信息吻合,并接受建宁县农业农 (略) 建宁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运输管理。在转移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四)加强信息管理。第三方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台账, (略)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向建宁生态环境局申报接收、贮存、利用、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重量、来源、利用、处理等信息。
(五)加强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建宁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过程中台账建立、回收运输、填埋场填埋等各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村要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宣传媒体,以及生态管护队的言传身教,广泛开展随意丢弃、倾倒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的宣传教育。强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与成效等典型宣传,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理念。同时,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
为深入推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打造绿色生态农业,我局拟定了《建宁县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据政务公开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邮箱:*@*63.com,电话:0598-*,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建宁县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打好我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建宁“三清双提”工作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依法回收、回收企业归集运输、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倾倒现象,有效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和处置率。2023年,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80吨;到2025年底,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100%,实现我县田间园地山头农业包装废弃物基本清除的目标。
三、组建机构
成立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 (略) 建宁生态环境局和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 (略) 建宁生态环境局和县城管局以及建宁县农业环保能源站、 (略) 建宁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植保植检站负责人和各乡(镇)农技站、环保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建宁县农村环保能源站,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实施内容
本方案实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桶、罐、袋等)。
五、实施企业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运营企业,由该企业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归集和运输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填埋场企业要积极配合。
六、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辖区范围内地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实施时间。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七、回收与处理
(一)回收。村级回收,在全县92个行政村每个村设一个回收点,由村保洁员负责代回收;农药经营网点回收,由各农药经营网点负责回收本网点售卖的农业包装废弃物;企业归集,由第三方运营企业负责归集、清运各村、各农药经营网点回收的农业包装废弃物。
(二)处理。根据《关于建宁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2〕46号)明确事项,由第三方运营企业回收归集后,采取直接拉到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资金筹集
2023年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资金从《 (略)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8号)经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安排列支。
九、费用安排
(一)农户拿到村保洁员处回收(或直接拿到农药经营网点回收),按1.3元/斤计;
(二)村级保洁员代回收,按0.5元/斤计;
(三)农药经营商店代回收,按0.3元/斤计;
(四)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费,按108元/吨计;
(五)工作推进宣传费用,安排3万元;
(六)从每个回收点归集,再运输到县垃圾填埋场,这个环节的费用以第三方企业中标后的价格为准。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源头管控。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至本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或农药经营者处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农药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应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所,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要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三防”要求,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收集提示性信息,并加强回收装置或临时贮存场所的管理维护,妥善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加强回收管理。每个行政村(回收站)要指定1名干部专门负责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外运工作,并对其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回收时间、农户姓名、数量以及第三方调运时间、数量等相关信息;农药经营网点、第三方企业和县垃圾填埋场也相应要建立收购、运输和填埋台账, 做到回收点、运输企业、填埋场三方信息吻合,并接受建宁县农业农 (略) 建宁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运输管理。在转移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四)加强信息管理。第三方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台账, (略)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向建宁生态环境局申报接收、贮存、利用、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重量、来源、利用、处理等信息。
(五)加强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建宁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过程中台账建立、回收运输、填埋场填埋等各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村要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宣传媒体,以及生态管护队的言传身教,广泛开展随意丢弃、倾倒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的宣传教育。强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与成效等典型宣传,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理念。同时,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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