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齐城树脂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7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齐城树脂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 2023年7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齐城树脂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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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2 15:35:54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管材粒料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管材粒料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烯路52号 | 山东典图 (略) | 该项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烯路52号(控制区内),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 (略) 现有厂区内,淘汰两条造粒生产线,新增2条塑料桶生产线,1条塑料盖生产线,1条塑料袋生产线,5条管材生产线。将现有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变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非*烷总烃进行处理。技改完成后,年产管材改性料8000吨,年产管材500吨,年产包装桶1000吨,年产塑料盖50吨,年产包装膜袋50吨。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造粒、制管生产线中挤出工序;塑料桶生产线中注射、吹塑工序;塑料盖生产线中注塑工序以及塑料袋生产线中吹膜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关要求。造粒、制管、塑料桶、塑料盖、制袋各个生产线中混料、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对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回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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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管材粒料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管材粒料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烯路52号 | 山东典图 (略) | 该项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烯路52号(控制区内),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 (略) 现有厂区内,淘汰两条造粒生产线,新增2条塑料桶生产线,1条塑料盖生产线,1条塑料袋生产线,5条管材生产线。将现有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变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非*烷总烃进行处理。技改完成后,年产管材改性料8000吨,年产管材500吨,年产包装桶1000吨,年产塑料盖50吨,年产包装膜袋50吨。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造粒、制管生产线中挤出工序;塑料桶生产线中注射、吹塑工序;塑料盖生产线中注塑工序以及塑料袋生产线中吹膜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关要求。造粒、制管、塑料桶、塑料盖、制袋各个生产线中混料、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对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回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标题: | 2023年7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齐城树脂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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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2 15:35:54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管材粒料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管材粒料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烯路52号 | 山东典图 (略) | 该项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烯路52号(控制区内),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 (略) 现有厂区内,淘汰两条造粒生产线,新增2条塑料桶生产线,1条塑料盖生产线,1条塑料袋生产线,5条管材生产线。将现有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变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非*烷总烃进行处理。技改完成后,年产管材改性料8000吨,年产管材500吨,年产包装桶1000吨,年产塑料盖50吨,年产包装膜袋50吨。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造粒、制管生产线中挤出工序;塑料桶生产线中注射、吹塑工序;塑料盖生产线中注塑工序以及塑料袋生产线中吹膜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关要求。造粒、制管、塑料桶、塑料盖、制袋各个生产线中混料、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对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回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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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管材粒料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管材粒料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烯路52号 | 山东典图 (略) | 该项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烯路52号(控制区内),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 (略) 现有厂区内,淘汰两条造粒生产线,新增2条塑料桶生产线,1条塑料盖生产线,1条塑料袋生产线,5条管材生产线。将现有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变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非*烷总烃进行处理。技改完成后,年产管材改性料8000吨,年产管材500吨,年产包装桶1000吨,年产塑料盖50吨,年产包装膜袋50吨。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造粒、制管生产线中挤出工序;塑料桶生产线中注射、吹塑工序;塑料盖生产线中注塑工序以及塑料袋生产线中吹膜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关要求。造粒、制管、塑料桶、塑料盖、制袋各个生产线中混料、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对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浓度限值。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回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23)。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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