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3〕12号关于田东顺祥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田东县顺祥绿色建材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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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3〕12号关于田东顺祥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田东县顺祥绿色建材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3〕12号关于田东 (略) 田东县顺祥 绿色建材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7-05 09:52 来源: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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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顺祥绿色建材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 (略) 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下洞屯上法砖厂旧址(107度7分59.19秒;23度37分60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333.3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11.4%。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设一个密闭钢结构厂房,占地4500m2,1F,高度为10m,厂房内建设1条年产为10万t的机制砂生产线。厂房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四周地面进行硬化。

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占地为200m2,内设食堂,用于行政办公、员工用餐。

储运工程:原料堆场,位于厂区东面,堆场四面建设密闭钢结构,占地面积约500m2;成品堆场位于厂区中部,堆场四周建设密闭钢结构,占地面积约200m2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

环保工程:生产厂房为密闭钢结构,采用湿法作业,废气经集气措施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1#)排放;洗砂废水和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收集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食堂油烟通过净化系统引至屋顶排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降除粉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放扬尘、破碎废气、运输尾气及扬尘、食堂油烟。项目生产及仓储均在密闭彩钢厂房内,采用湿法作业法,输送原料及成品均由密闭的皮带输送,堆场使用彩条布苫盖,并设置喷雾装置;破碎作业时全程进行洒水,石料在湿润状态下进行破碎且破碎设备自带加盖措施,废气经集气措施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1#)排放;食堂油烟经预留的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运营期堆场、破碎工序等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项目运营期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废机油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不成型小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污泥收集于废泥暂存区,定期外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测算,颗粒物排放量为0.43t/a。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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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09:52 来源: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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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顺祥绿色建材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 (略) 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下洞屯上法砖厂旧址(107度7分59.19秒;23度37分60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333.3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11.4%。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设一个密闭钢结构厂房,占地4500m2,1F,高度为10m,厂房内建设1条年产为10万t的机制砂生产线。厂房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四周地面进行硬化。

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占地为200m2,内设食堂,用于行政办公、员工用餐。

储运工程:原料堆场,位于厂区东面,堆场四面建设密闭钢结构,占地面积约500m2;成品堆场位于厂区中部,堆场四周建设密闭钢结构,占地面积约200m2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

环保工程:生产厂房为密闭钢结构,采用湿法作业,废气经集气措施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1#)排放;洗砂废水和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收集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食堂油烟通过净化系统引至屋顶排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降除粉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放扬尘、破碎废气、运输尾气及扬尘、食堂油烟。项目生产及仓储均在密闭彩钢厂房内,采用湿法作业法,输送原料及成品均由密闭的皮带输送,堆场使用彩条布苫盖,并设置喷雾装置;破碎作业时全程进行洒水,石料在湿润状态下进行破碎且破碎设备自带加盖措施,废气经集气措施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1#)排放;食堂油烟经预留的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运营期堆场、破碎工序等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项目运营期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废机油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不成型小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污泥收集于废泥暂存区,定期外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测算,颗粒物排放量为0.43t/a。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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