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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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对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 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3]118号 2023年7月11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普驰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塞工业园区。项目租用安塞工业园区陕建一期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场地,建筑面积8100m2,并购置瓶片回收清洗线(拆包机、分选机、破碎机、预洗槽、分选机、甩干机、加热罐、摩擦机、色选仪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再生高分子瓶片生产,年产量10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并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厂区与安塞第二污水处理厂之间的污水管道(DN300)360米,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经负压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气浮+沉淀”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外排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尾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要求,通过罐车运回厂区,回用于生产清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并采取厂房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确保噪声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a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绳、砂石、废标签、废刀片收集后委托回收单位定期回收处理,不得外排;水处理污泥经半封闭式干化池晾干后,定期外运至环保部门指定位置处置,不得外排;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存放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我局对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 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3]118号 2023年7月11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普驰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安普驰再生资源年产10万吨各类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塞工业园区。项目租用安塞工业园区陕建一期已建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场地,建筑面积8100m2,并购置瓶片回收清洗线(拆包机、分选机、破碎机、预洗槽、分选机、甩干机、加热罐、摩擦机、色选仪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再生高分子瓶片生产,年产量10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并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厂区与安塞第二污水处理厂之间的污水管道(DN300)360米,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经负压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气浮+沉淀”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外排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尾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要求,通过罐车运回厂区,回用于生产清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并采取厂房隔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确保噪声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a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绳、砂石、废标签、废刀片收集后委托回收单位定期回收处理,不得外排;水处理污泥经半封闭式干化池晾干后,定期外运至环保部门指定位置处置,不得外排;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存放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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