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局关于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河道采砂许可的批复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河道采砂许可的批复
平水审批〔2023〕13号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河道采砂许可的批复
平南县城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及《平南县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采砂施工方案及采砂弃渣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7号)、《平南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本年度采砂范围、采区年控制开采量及控制断面开采高程,按《平南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中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的要求进行规定及管理(详见附件1)。
二、基本同意根据生产量及合适的生产能力选择经济适用的采砂机具,机具情况详见下表:
编号 | 采区名称 | 年控制开采量(万m3) | 采砂机具名称及控制采砂量 | |
1 | 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 | 24.26 | 采砂船(1艘): 横县六景机捞6 控制采砂量:12.13万m3 |
三、许可作业期限:
(一)采砂许可时间:自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禁止采砂活动情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下列时段为禁采期:1.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2.非渠化通航河道达到或者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四、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定开采量的,你公司应当终止采砂行为,并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修复。河道采砂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平南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要求,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四)不得改变和损坏水文和防汛测报设施、破坏航道通航条件;(五)在通航河道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六)及时清运砂石、平整弃料堆体或者采砂坑槽;(七)法律法规有关河道采砂的其他规定。”
六、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平南县水利局将加强河道采砂监管。
附件:1.2022年度平南县河道采砂可采区范围及年度控制开采量表
平南县水利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南县河道采砂可采区范围及年度控制开采量表
序号 | 河流 | 可采区名称 | 范围 | 开采 长度(km) | 开采宽度(m) | 控制断面开采高程(85基准:m) | 平均开采厚度(m) | 规划期分年度开采量(万t) | 分年度开采量 (万m3) | |||||||||
起始断面 | 终止断面 | |||||||||||||||||
地名 | 东坐标X | 北坐标Y | 地名 | 东坐标X | 北坐标Y |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1 | 浔江 | 上白架可采区 | 笔架山 | * | * | 龙石沟县界 | * | * | 3.58 | 693 | 8 | 1.5 | 224.45 | 24.26 | 24.26 | 24.26 | 24.26 | 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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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审批〔2023〕13号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河道采砂许可的批复
平南县城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及《平南县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采砂施工方案及采砂弃渣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7号)、《平南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本年度采砂范围、采区年控制开采量及控制断面开采高程,按《平南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中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的要求进行规定及管理(详见附件1)。
二、基本同意根据生产量及合适的生产能力选择经济适用的采砂机具,机具情况详见下表:
编号 | 采区名称 | 年控制开采量(万m3) | 采砂机具名称及控制采砂量 | |
1 | 浔江平南段上白架可采区 | 24.26 | 采砂船(1艘): 横县六景机捞6 控制采砂量:12.13万m3 |
三、许可作业期限:
(一)采砂许可时间:自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禁止采砂活动情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下列时段为禁采期:1.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2.非渠化通航河道达到或者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四、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定开采量的,你公司应当终止采砂行为,并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修复。河道采砂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平南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要求,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四)不得改变和损坏水文和防汛测报设施、破坏航道通航条件;(五)在通航河道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六)及时清运砂石、平整弃料堆体或者采砂坑槽;(七)法律法规有关河道采砂的其他规定。”
六、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平南县水利局将加强河道采砂监管。
附件:1.2022年度平南县河道采砂可采区范围及年度控制开采量表
平南县水利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南县河道采砂可采区范围及年度控制开采量表
序号 | 河流 | 可采区名称 | 范围 | 开采 长度(km) | 开采宽度(m) | 控制断面开采高程(85基准:m) | 平均开采厚度(m) | 规划期分年度开采量(万t) | 分年度开采量 (万m3) | |||||||||
起始断面 | 终止断面 | |||||||||||||||||
地名 | 东坐标X | 北坐标Y | 地名 | 东坐标X | 北坐标Y |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1 | 浔江 | 上白架可采区 | 笔架山 | * | * | 龙石沟县界 | * | * | 3.58 | 693 | 8 | 1.5 | 224.45 | 24.26 | 24.26 | 24.26 | 24.26 | 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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