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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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7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宁东凤凰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略) 盐池县惠安堡镇

(略) (略)

宁夏 (略)

项 (略) 盐池县惠安堡镇凤凰110千伏变电站内,项目在预留场地进行建设,不在站外新增永久占地。建设内容为新扩建2号主变1×50MVA,35千伏出线5回,10千伏出线间隔4回,主变 10 千伏侧扩建 3+4.8 兆乏并联电容器。项目总投资15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37.8万元,占总投资的2.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变电站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略) (略) 废边角料回收再利用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略)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位于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企业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循环水池及辅助设施等。新建2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原料全部为企业自身产生的废边角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4.2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热熔挤出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3、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青铜峡沙石墩15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

(略) 大坝镇、瞿靖镇境内

国能宁夏 (略)

宁夏 (略)

110kV输电线路工程全长19.95km,线路起点为青铜峡沙石墩15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110kV构架,起点坐标为E:105°54′10.364″、N:37°59′36.085″,终点为蒋顶220kV升压站110kV构架,终点坐标为E:106°1′8.533″、N:38°5′56.266″。其中架空线路19.07km,地埋电缆0.88km。拟建杆塔共69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42基,单回路耐张塔26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项目总投资3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928.8万元,占总投资的25.1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输电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V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输电线路通过采用大截面导线并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要求,有效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

(略) 年产49.96万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略)

宁夏 (略)

主要新建26座车间、储罐区、仓库区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醛装置、BDO装置、BED装置、GBL装置、*基*炔醇装置、异戊烯醇装置、DMOP装置、MOP装置、*基庚酮装置、*基庚烯酮装置、异植物醇装置、二*酚装置、TMHQ装置、生育酚醋酸酯装置、生育酚醋酸酯复配粉装置,二期主要建设*醛装置、BDO装置、GBL装置、NMP装置、*基*炔醇装置、异戊烯醇装置、柠檬醛装置、DMOP装置、MOP装置、*基庚酮装置、*基庚烯酮装置、芳樟醇装置、异植物醇装置、二*酚装置、TMHQ装置、生育酚醋酸酯装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79万元,占总投资的7.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各车间生产装置有机废气、含卤素废气、*醛装置有机废气、TMHQ装置含尘废气、生育酚醋酸酯复配粉装置含尘废气、*炔装置含尘废气、HQ-1催化剂生产装置废气、催化剂回收装置废气、储罐区废气、导热油炉/熔盐炉废气、质检室废气、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各类有机废气、颗粒物、SO2、NOx等。各车间生产装置有机废气、HQ-1催化剂生产装置废气、质检室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均经一级水/碱喷淋后,通过管道 (略) (略) 。*醛装置有机废气经ECS催化焚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醛、*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5、表6标准限值要求;TMHQ装置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生育酚醋酸酯复配粉装置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炔装置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各车间生产装置含卤素废气、催化剂回收装置废气均经一级水/碱喷淋后,进入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SNCR脱硝+余热回收+烟气急冷+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氨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熔盐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其中,废水污染物中pH、COD、BOD5、SS、NH3-N、TN、TP、石油类、TDS满足与园区的协议污水排放标准;总有机碳、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醛、*苯、对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2、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各车间生产装置精馏釜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催化剂、废吸附剂、脱色剂、废包材、废弃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导热油、焚烧炉焚烧底渣及收集尘。各车间生产装置精馏釜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催化剂、废吸附剂、脱色剂、废包材、废弃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导热油于厂区内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焚烧底渣及收集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醛装置废催化剂、电石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醛装置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电石渣作为脱硫剂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尘作为产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7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宁东凤凰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略) 盐池县惠安堡镇

(略) (略)

宁夏 (略)

项 (略) 盐池县惠安堡镇凤凰110千伏变电站内,项目在预留场地进行建设,不在站外新增永久占地。建设内容为新扩建2号主变1×50MVA,35千伏出线5回,10千伏出线间隔4回,主变 10 千伏侧扩建 3+4.8 兆乏并联电容器。项目总投资15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37.8万元,占总投资的2.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变电站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略) (略) 废边角料回收再利用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略)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位于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企业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循环水池及辅助设施等。新建2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原料全部为企业自身产生的废边角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4.2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热熔挤出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3、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青铜峡沙石墩15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

(略) 大坝镇、瞿靖镇境内

国能宁夏 (略)

宁夏 (略)

110kV输电线路工程全长19.95km,线路起点为青铜峡沙石墩15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110kV构架,起点坐标为E:105°54′10.364″、N:37°59′36.085″,终点为蒋顶220kV升压站110kV构架,终点坐标为E:106°1′8.533″、N:38°5′56.266″。其中架空线路19.07km,地埋电缆0.88km。拟建杆塔共69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42基,单回路耐张塔26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项目总投资3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928.8万元,占总投资的25.12%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输电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V输电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输电线路通过采用大截面导线并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要求,有效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

(略) 年产49.96万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略)

宁夏 (略)

主要新建26座车间、储罐区、仓库区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醛装置、BDO装置、BED装置、GBL装置、*基*炔醇装置、异戊烯醇装置、DMOP装置、MOP装置、*基庚酮装置、*基庚烯酮装置、异植物醇装置、二*酚装置、TMHQ装置、生育酚醋酸酯装置、生育酚醋酸酯复配粉装置,二期主要建设*醛装置、BDO装置、GBL装置、NMP装置、*基*炔醇装置、异戊烯醇装置、柠檬醛装置、DMOP装置、MOP装置、*基庚酮装置、*基庚烯酮装置、芳樟醇装置、异植物醇装置、二*酚装置、TMHQ装置、生育酚醋酸酯装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79万元,占总投资的7.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各车间生产装置有机废气、含卤素废气、*醛装置有机废气、TMHQ装置含尘废气、生育酚醋酸酯复配粉装置含尘废气、*炔装置含尘废气、HQ-1催化剂生产装置废气、催化剂回收装置废气、储罐区废气、导热油炉/熔盐炉废气、质检室废气、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各类有机废气、颗粒物、SO2、NOx等。各车间生产装置有机废气、HQ-1催化剂生产装置废气、质检室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均经一级水/碱喷淋后,通过管道 (略) (略) 。*醛装置有机废气经ECS催化焚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醛、*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5、表6标准限值要求;TMHQ装置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生育酚醋酸酯复配粉装置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炔装置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各车间生产装置含卤素废气、催化剂回收装置废气均经一级水/碱喷淋后,进入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SNCR脱硝+余热回收+烟气急冷+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氨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熔盐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其中,废水污染物中pH、COD、BOD5、SS、NH3-N、TN、TP、石油类、TDS满足与园区的协议污水排放标准;总有机碳、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醛、*苯、对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2、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各车间生产装置精馏釜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催化剂、废吸附剂、脱色剂、废包材、废弃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导热油、焚烧炉焚烧底渣及收集尘。各车间生产装置精馏釜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催化剂、废吸附剂、脱色剂、废包材、废弃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导热油于厂区内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焚烧底渣及收集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醛装置废催化剂、电石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醛装置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电石渣作为脱硫剂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尘作为产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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