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学前教育提升工程金桂园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金寨县学前教育提升工程金桂园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摘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金寨县学前教育提升工程(金桂园幼儿园)项目
占地面积:16901㎡
地理位置: (略) 金寨县梅山镇朝阳社区
委托单位: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杂树林、旱地与临时工棚
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国绘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3 年2 月。根据污染识别结果,2014 年地块内部东北侧有几户居民住宅,其余部分为旱地;2015 年地块内部的居民住宅开始搬迁另安置;于 2016 年地块东侧开发建设明发小区,此项目地块为明发小区项目部和临时工棚用地,至 2020 年,荣盛一品原乡建设单位接用此地,于地块西南方约 650m左右处建设荣盛一品原乡小区,该地块依然作为项目部和临时工棚使用,并办理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项目地块东侧紧邻金叶路,隔路为明发明辉城小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杂树林,北侧紧邻水泥道路,隔路为阅山悦府小区经潜在污染源分析,周边地块不会对调查土壤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调查结论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 “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可知,无需开展第二 、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可开发利用 。
摘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金寨县学前教育提升工程(金桂园幼儿园)项目
占地面积:16901㎡
地理位置: (略) 金寨县梅山镇朝阳社区
委托单位: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杂树林、旱地与临时工棚
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国绘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3 年2 月。根据污染识别结果,2014 年地块内部东北侧有几户居民住宅,其余部分为旱地;2015 年地块内部的居民住宅开始搬迁另安置;于 2016 年地块东侧开发建设明发小区,此项目地块为明发小区项目部和临时工棚用地,至 2020 年,荣盛一品原乡建设单位接用此地,于地块西南方约 650m左右处建设荣盛一品原乡小区,该地块依然作为项目部和临时工棚使用,并办理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项目地块东侧紧邻金叶路,隔路为明发明辉城小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杂树林,北侧紧邻水泥道路,隔路为阅山悦府小区经潜在污染源分析,周边地块不会对调查土壤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调查结论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 “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可知,无需开展第二 、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可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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