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 (略) 德清县莫干山镇燎原村中村,西侧与北侧与居民区交界,南至居民阁楼,东至农田,地块面积为768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9.*°,N30.*°。地块历史上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林地状态,周边建造了居民住房后作为农用地使用,种植竹子,黄瓜玉米等散植家用瓜果蔬菜。
地块规划用作《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07(居住用地)-0704(农村社区设施服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敏感用地类型。
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地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4月莫干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湖州 (略) (简称“我单位”)对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调查地块内及其周边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竹子和蔬菜种植基本不使用除草剂与杀虫剂等农药;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较小。
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类地块,地块同时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调查活动可在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根据第一阶段识别调查,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
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 (略) 德清县莫干山镇燎原村中村,西侧与北侧与居民区交界,南至居民阁楼,东至农田,地块面积为768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9.*°,N30.*°。地块历史上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林地状态,周边建造了居民住房后作为农用地使用,种植竹子,黄瓜玉米等散植家用瓜果蔬菜。
地块规划用作《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07(居住用地)-0704(农村社区设施服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敏感用地类型。
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地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4月莫干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湖州 (略) (简称“我单位”)对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调查地块内及其周边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竹子和蔬菜种植基本不使用除草剂与杀虫剂等农药;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较小。
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类地块,地块同时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调查活动可在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根据第一阶段识别调查,莫干山镇燎原村庾村之家社区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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