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略) (略) 氟酸深加工技改项目 |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略) | 内蒙古源通 (略) | 本次技改内容为:①新建2台4吨天然气蒸汽锅炉提供蒸汽供生产使用(1用1备);②氟化氢铵生产线在蒸发系统后的中合罐添加无水氟化氢气体保证氟化氢铵产能10000t不变;更换老旧精馏塔设备,更换原料储酸罐;③新增一条2400t/a氟硅酸氨生产线及一条1200t/a水玻璃生产线;④白炭黑烘干热源由外购蒸汽烘干改为燃烧天然气烘干;⑤对氟化氢铵冷却结晶废气、氟化氢铵闪蒸干燥冷却系统废气及原料废酸氟化氢铵生产线氨化反应后经板框压滤产生的废气环保措施改造提升;⑥扩建事故水池。 | (一)废气: 原料废酸氨化反应后板框压滤、氟化氢铵冷却结晶、氟化氢铵闪蒸干燥冷却系统、氟化稀土板框压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氨;氟化氢铵闪蒸干燥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氨、颗粒物;原料废酸氨化反应后板框压滤、氟化氢铵冷却结晶、氟化稀土板框压滤废气分别经水幕喷淋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对应的15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铵闪蒸干燥冷却系统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铵闪蒸干燥系统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进入水幕喷淋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氨、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天然气锅炉、白炭黑喷雾干燥、氟硅酸氨闪蒸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28m高排气筒排放;白炭黑喷雾干燥、氟硅酸氨闪蒸干燥采取低氮燃烧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对应的15m高排气筒排放。白炭黑喷雾干燥废气、氟硅酸氨闪蒸干燥废气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mg/m3)。 厂界无组织氟化物、氨满足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废水为纯水制水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与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均进入化粪池, (略) (略) 定期收集拉运至包头 (略) (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 (三)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制水系统废过滤材料;制水系统废过滤材料定期更换,废过滤材料未更换前需要在设备中暂存,产生后由厂家进行整体更换回收,不落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略) (略) 氟酸深加工技改项目 |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略) | 内蒙古源通 (略) | 本次技改内容为:①新建2台4吨天然气蒸汽锅炉提供蒸汽供生产使用(1用1备);②氟化氢铵生产线在蒸发系统后的中合罐添加无水氟化氢气体保证氟化氢铵产能10000t不变;更换老旧精馏塔设备,更换原料储酸罐;③新增一条2400t/a氟硅酸氨生产线及一条1200t/a水玻璃生产线;④白炭黑烘干热源由外购蒸汽烘干改为燃烧天然气烘干;⑤对氟化氢铵冷却结晶废气、氟化氢铵闪蒸干燥冷却系统废气及原料废酸氟化氢铵生产线氨化反应后经板框压滤产生的废气环保措施改造提升;⑥扩建事故水池。 | (一)废气: 原料废酸氨化反应后板框压滤、氟化氢铵冷却结晶、氟化氢铵闪蒸干燥冷却系统、氟化稀土板框压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氨;氟化氢铵闪蒸干燥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氨、颗粒物;原料废酸氨化反应后板框压滤、氟化氢铵冷却结晶、氟化稀土板框压滤废气分别经水幕喷淋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对应的15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铵闪蒸干燥冷却系统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铵闪蒸干燥系统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进入水幕喷淋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氨、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天然气锅炉、白炭黑喷雾干燥、氟硅酸氨闪蒸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28m高排气筒排放;白炭黑喷雾干燥、氟硅酸氨闪蒸干燥采取低氮燃烧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对应的15m高排气筒排放。白炭黑喷雾干燥废气、氟硅酸氨闪蒸干燥废气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mg/m3)。 厂界无组织氟化物、氨满足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废水为纯水制水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与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均进入化粪池, (略) (略) 定期收集拉运至包头 (略) (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 (三)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制水系统废过滤材料;制水系统废过滤材料定期更换,废过滤材料未更换前需要在设备中暂存,产生后由厂家进行整体更换回收,不落地。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