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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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A〔2023〕2号

(略) 人民政 (略) 浦口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6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

你区《浦口区政府关于申请报批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浦政发〔2023〕4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浦口区桥林街道。拆旧指 (略) 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7.568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7581公顷(占用农用地16.7581公顷,含耕地5.9998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桥林街道17.5683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四、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 (略) 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日

苏政挂A〔2023〕2号

(略) 人民政 (略) 浦口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6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浦口区人民政府:

你区《浦口区政府关于申请报批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浦政发〔2023〕4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浦口区桥林街道。拆旧指 (略) 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7.568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7581公顷(占用农用地16.7581公顷,含耕地5.9998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桥林街道17.5683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四、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 (略) 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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