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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7月11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7月11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传真:0534-*
通讯地址:东风路16 (略) 行政中心东临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略) 20000t/a 聚羧酸系减水剂母液和 20000t/a 聚羧酸系减水剂项目 |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环境保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现有酚醛树脂车间内,利用现有3 台 10m3闲置脂肪族减水剂反应釜,2 台作为聚羧酸减水剂反应釜、1 台作为聚羧酸减水剂调配釜,配套新建4台50m3产品储罐,形成年产2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和 2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的生产规模。 | |||
拟采用环保措施 | (1) 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投料废气、高位槽废气、放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投料废气、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投料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90%,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依托现有 25m 高 DA003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高位槽放气阀、反应釜放空阀、储罐呼吸阀通过管道与废气处理装置密闭连接,与现有减水剂项目共用一套处理,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效率≥90%,依托 25m高 DA003 排气筒排放。VOCs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烯酸、*醛排放浓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定期检查生产装置密封性,减少装置区无组织泄漏。无组织颗粒物、*醛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VOCs 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厂界标准限值,VOCs 车间外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经查询《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本项目生产工艺粉尘所采用的布袋除尘器、VOCs(*醛、*烯酸)所采用的“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均属于推荐的废气处理工艺。且本项目排放源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VOCs、*醛、*烯酸排放量分别为 0.007t/a、0.019t/a、0.012t/a、0.007t/a,无组织颗粒物、VOCs 排放量分别为 0.077t/a、0.164t/a。 (2) 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废水,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城镇雨水系统。 (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检测废物、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除尘灰。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检测废物、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除尘灰,可暂存于厂区现有的危废库,最终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为普通化学品废包装材料, (略) 。 (4)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源于输送泵、搅拌器、风机、制冷机组等,采用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罩、室内布置、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 经预测,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公众参与 该项目已按程序开展公众参与。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7月11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传真:0534-*
通讯地址:东风路16 (略) 行政中心东临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略) 20000t/a 聚羧酸系减水剂母液和 20000t/a 聚羧酸系减水剂项目 |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环境保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现有酚醛树脂车间内,利用现有3 台 10m3闲置脂肪族减水剂反应釜,2 台作为聚羧酸减水剂反应釜、1 台作为聚羧酸减水剂调配釜,配套新建4台50m3产品储罐,形成年产2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和 2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的生产规模。 | |||
拟采用环保措施 | (1) 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投料废气、高位槽废气、放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投料废气、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投料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90%,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依托现有 25m 高 DA003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高位槽放气阀、反应釜放空阀、储罐呼吸阀通过管道与废气处理装置密闭连接,与现有减水剂项目共用一套处理,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效率≥90%,依托 25m高 DA003 排气筒排放。VOCs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烯酸、*醛排放浓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定期检查生产装置密封性,减少装置区无组织泄漏。无组织颗粒物、*醛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VOCs 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801.6-2018)厂界标准限值,VOCs 车间外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经查询《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本项目生产工艺粉尘所采用的布袋除尘器、VOCs(*醛、*烯酸)所采用的“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均属于推荐的废气处理工艺。且本项目排放源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VOCs、*醛、*烯酸排放量分别为 0.007t/a、0.019t/a、0.012t/a、0.007t/a,无组织颗粒物、VOCs 排放量分别为 0.077t/a、0.164t/a。 (2) 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废水,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城镇雨水系统。 (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检测废物、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除尘灰。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检测废物、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除尘灰,可暂存于厂区现有的危废库,最终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为普通化学品废包装材料, (略) 。 (4)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源于输送泵、搅拌器、风机、制冷机组等,采用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罩、室内布置、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 经预测,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公众参与 该项目已按程序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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