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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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 7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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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拜 (略) 搅拌站建设项目

拜环行审【2023】008号

2023年 7月 13日

拜环行审[2023]008号

(略) (略) 拜 (略)

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拜 (略) 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 (略) (略) 拜泉县第二制砖厂内,占地面积40000㎡,设一条HZS180型搅拌机生产线,年产量为13400立方米。建设性质:新建,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等建筑物。混泥土生产区新建混泥土搅拌站1座,设1条混泥土生产线,年产商品混泥土1万m3。料场建设石料堆场1座,面积12000m2,设置防风抑尘网采取遮盖或洒水措施,运输时用帆布加以遮盖。上料区设置喷淋抑尘系统。卸料地仓内设置储罐储(10m3)2个,建筑面积70m2。仓筒粉尘,共设置4座普通钢制筒仓,200t水泥筒料仓2个;200t粉煤灰筒料仓2个,每个水泥、粉煤灰各设置1个脉冲布袋除尘器,共4个,除尘效率99.5%;200t粉煤灰筒料仓2个,办公室1个,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2㎡。生产用水设置沉淀池(30m3),实验室1个,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00㎡;职工宿舍1栋,建筑面积80㎡;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不进行供热。


总投资 3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67%。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此地点开工建设。

二、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间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前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以免污染环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搅拌机及运输车辆冲洗水,沉淀池沉淀回用,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废水能得到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清掏后交由附近农民作为堆肥原料使用,不排放到外环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泥筒仓顶部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生产通风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皮带转载点均进行密闭,骨料上料工段采用同时配套喷淋装置,对产生的粉尘抑制效率可达80%,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0.5mg/m3。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定期洒水抑尘,扬尘量可减少60%以上,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0.5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厂区入口出应设置限速标志,使进出的车辆减速慢行,从而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厂区内要设置禁止鸣笛标识。通过本项目采取的措施,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是混凝土生产及实验室产生的废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需要经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混凝土生产及实验室产生的废料实验废料仅为各种比例的混凝土样品,不存在废液及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沉淀后捞出沥去水分后,属于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筒料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均能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处置率100%。

5、做好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由拜泉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拜泉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 7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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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拜 (略) 搅拌站建设项目

拜环行审【2023】008号

2023年 7月 13日

拜环行审[2023]008号

(略) (略) 拜 (略)

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拜 (略) 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 (略) (略) 拜泉县第二制砖厂内,占地面积40000㎡,设一条HZS180型搅拌机生产线,年产量为13400立方米。建设性质:新建,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等建筑物。混泥土生产区新建混泥土搅拌站1座,设1条混泥土生产线,年产商品混泥土1万m3。料场建设石料堆场1座,面积12000m2,设置防风抑尘网采取遮盖或洒水措施,运输时用帆布加以遮盖。上料区设置喷淋抑尘系统。卸料地仓内设置储罐储(10m3)2个,建筑面积70m2。仓筒粉尘,共设置4座普通钢制筒仓,200t水泥筒料仓2个;200t粉煤灰筒料仓2个,每个水泥、粉煤灰各设置1个脉冲布袋除尘器,共4个,除尘效率99.5%;200t粉煤灰筒料仓2个,办公室1个,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2㎡。生产用水设置沉淀池(30m3),实验室1个,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00㎡;职工宿舍1栋,建筑面积80㎡;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不进行供热。


总投资 3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67%。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此地点开工建设。

二、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间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前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以免污染环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搅拌机及运输车辆冲洗水,沉淀池沉淀回用,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废水能得到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清掏后交由附近农民作为堆肥原料使用,不排放到外环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泥筒仓顶部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生产通风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皮带转载点均进行密闭,骨料上料工段采用同时配套喷淋装置,对产生的粉尘抑制效率可达80%,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0.5mg/m3。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定期洒水抑尘,扬尘量可减少60%以上,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0.5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厂区入口出应设置限速标志,使进出的车辆减速慢行,从而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厂区内要设置禁止鸣笛标识。通过本项目采取的措施,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是混凝土生产及实验室产生的废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需要经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混凝土生产及实验室产生的废料实验废料仅为各种比例的混凝土样品,不存在废液及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沉淀后捞出沥去水分后,属于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筒料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均能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处置率100%。

5、做好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由拜泉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拜泉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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