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7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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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7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000万米建设项目

(略)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企业拟投资55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厂房作为项目生产用房。本项目拟集聚更新喷水织机326台,并配套牵经机、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对生产设备进行节水、节能及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牵经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经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该地区喷水织机用户使用,不对外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布、废棕丝、废滤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弃含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200万米建设项目

(略)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企业拟投资6000万元,利用新建厂房作为项目生产用房。本项目拟集聚更新喷水织机370台、加弹机4台,并配套牵经机、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对生产设备进行节水、节能及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2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弹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标准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牵经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经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该地区喷水织机用户使用,不对外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次品、废棕丝、废滤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的废油、废加弹油剂桶、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000万米建设项目

(略)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企业拟投资55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厂房作为项目生产用房。本项目拟集聚更新喷水织机326台,并配套牵经机、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对生产设备进行节水、节能及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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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牵经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经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该地区喷水织机用户使用,不对外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布、废棕丝、废滤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弃含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200万米建设项目

(略)

(略)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企业拟投资6000万元,利用新建厂房作为项目生产用房。本项目拟集聚更新喷水织机370台、加弹机4台,并配套牵经机、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对生产设备进行节水、节能及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200万米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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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弹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标准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牵经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经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该地区喷水织机用户使用,不对外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次品、废棕丝、废滤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的废油、废加弹油剂桶、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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