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耀德莱德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耀德莱德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 | 天津 (略) | (略) 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盘龙山路18号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300万元, (略) 凯德瑞塑 (略) (略) 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盘龙 (略) 内现有空置厂房,建设“ 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345m2,主要安装相关生产设备,进行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项目环保投资15万元。 | 1、涂胶、封胶固化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项目磨边钻孔、清洗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废水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蓟州区上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和玻璃泥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 / | 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 | 天津 (略) | (略) 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盘龙山路18号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300万元, (略) 凯德瑞塑 (略) (略) 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盘龙 (略) 内现有空置厂房,建设“ 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生产线项目”。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345m2,主要安装相关生产设备,进行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平米中空玻璃。项目环保投资15万元。 | 1、涂胶、封胶固化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项目磨边钻孔、清洗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废水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蓟州区上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和玻璃泥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 / | 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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