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江劳人仲案字〔2023〕第1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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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江劳人仲案字〔2023〕第17号公告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 (略) :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法龙诉被申请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 (略) 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聊江劳人仲案字〔2023〕第17号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周法龙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2日工资,共计3510.34元。本委定于2023年6月19日14时30分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5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开庭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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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法龙诉被申请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 (略) 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聊江劳人仲案字〔2023〕第17号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周法龙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2日工资,共计3510.34元。本委定于2023年6月19日14时30分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5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开庭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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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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