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作出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作出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备注 |
1. | 威海 (略) | 威海 (略) 塑料包装袋加工及印刷项目 | 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路南、文昌路东 | 威环文审表 〔2023〕7-1号 | 2023.7.7 | |
2. | 东臣(威海) (略) | 1500t/a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 文登区大水泊镇洛阳路8-6号新材料产业园2#车间一层 | 威环文审表 〔2023〕7-2号 | 2023.7.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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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威海 (略) | 威海 (略) 塑料包装袋加工及印刷项目 | 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路南、文昌路东 | 威环文审表 〔2023〕7-1号 | 2023.7.7 | |
2. | 东臣(威海) (略) | 1500t/a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 文登区大水泊镇洛阳路8-6号新材料产业园2#车间一层 | 威环文审表 〔2023〕7-2号 | 202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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