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维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润蜀南路真州路-扬溧高速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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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维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润蜀南路真州路-扬溧高速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1、项目名称:润蜀南路(真州路-扬溧高速段)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扬州西区新城片区,西起规划珊瑚路,向东终点真州路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11000万元,建设润蜀南路(真州路-扬溧高速段)工程。项目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珊瑚路,东至真州路,道路全长1373m。 (略) 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景观、绿化、交通、亮化及管线综合等。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少量的施工车辆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和沥青烟气。可通过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同时适当洒水,可减少汽车扬尘。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废水为管道试压废水、各种车辆冲洗水和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用于水回用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压路机和铺路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从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垫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路基土石方、道路辅助工程废弃物、管网工程废弃物、隔油池和沉淀池废物。其中路基土石方送至邗江区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理,工程废弃物 (略) 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隔油池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 (略) 邗江生态环境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0514-*

传真:0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1、项目名称:润蜀南路(真州路-扬溧高速段)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扬州西区新城片区,西起规划珊瑚路,向东终点真州路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11000万元,建设润蜀南路(真州路-扬溧高速段)工程。项目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珊瑚路,东至真州路,道路全长1373m。 (略) 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景观、绿化、交通、亮化及管线综合等。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少量的施工车辆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和沥青烟气。可通过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同时适当洒水,可减少汽车扬尘。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废水为管道试压废水、各种车辆冲洗水和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用于水回用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压路机和铺路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从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垫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路基土石方、道路辅助工程废弃物、管网工程废弃物、隔油池和沉淀池废物。其中路基土石方送至邗江区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理,工程废弃物 (略) 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隔油池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 (略) 邗江生态环境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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