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修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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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修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D32-17-2023-0062 分 类: 批准服务信息
责任部门: 青原区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3-01-16 11:36:02
标 题: 关于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修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关于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修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青发改项字〔2023〕1号

青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

修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青原区文博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修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修缮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301-*-04-01-*)。

二、项目单位: (略) 青原区文博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青原区。

四、项目建设时间:2023年。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至正堂)、陂下胡发坚故居进行文物建筑本体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及临江窑遗址管理用房改造和内外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其中文物建筑修缮面积420㎡,管理用房改造面积90㎡,内外环境整治面积240㎡。

六、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6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七、如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重大变化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重新批复决定。

八、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

望接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项目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青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索 引 号: D32-17-2023-0062 分 类: 批准服务信息
责任部门: 青原区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3-01-16 11:36:02
标 题: 关于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修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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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青发改项字〔2023〕1号

青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

修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青原区文博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修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原区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等文物旧址修缮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301-*-04-01-*)。

二、项目单位: (略) 青原区文博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青原区。

四、项目建设时间:2023年。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中共赣西南特委旧址(至正堂)、陂下胡发坚故居进行文物建筑本体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及临江窑遗址管理用房改造和内外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其中文物建筑修缮面积420㎡,管理用房改造面积90㎡,内外环境整治面积240㎡。

六、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6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七、如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重大变化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重新批复决定。

八、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

望接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项目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青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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