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四川众信健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夹江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四川众信健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夹江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众信 (略) 《夹江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漹城街道学业街68号

建设单位

四川众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四维 (略)

项目概况

租用夹江县漹城街道学业街68号3楼,用于建设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及办公室、档案室等,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建设完成后,主要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评价项目(本项目不包含血液样品检测),主要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原子荧光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实验台挥发的废气由通风橱的引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二硫化碳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

实验废水:重金属试剂及器皿冲洗废水与含有机溶液试剂及器皿冲洗废水收集于PE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含酸碱试剂及器皿冲洗废水与器皿冲洗用水实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小区已建成预处理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纯水机废水:与生活污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液: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生活污水:管道经排入小区已建成预处理池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试验仪器设备、风机等。选择可靠先进的低噪声设施;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在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以阻隔噪声的传播;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支座,包扎阻尼材料;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实验室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废试剂包装材料、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废活性炭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储存期间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众信 (略) 《夹江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漹城街道学业街68号

建设单位

四川众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四维 (略)

项目概况

租用夹江县漹城街道学业街68号3楼,用于建设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及办公室、档案室等,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建设完成后,主要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评价项目(本项目不包含血液样品检测),主要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原子荧光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实验台挥发的废气由通风橱的引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二硫化碳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

实验废水:重金属试剂及器皿冲洗废水与含有机溶液试剂及器皿冲洗废水收集于PE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含酸碱试剂及器皿冲洗废水与器皿冲洗用水实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小区已建成预处理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纯水机废水:与生活污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液: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生活污水:管道经排入小区已建成预处理池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试验仪器设备、风机等。选择可靠先进的低噪声设施;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在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以阻隔噪声的传播;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支座,包扎阻尼材料;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实验室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废试剂包装材料、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废活性炭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储存期间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执行。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