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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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项目地 (略) 临猗县楚侯乡翟家庄村,中心经度为110.87259°,纬度为35.09190°。该调查地块面积53333.33㎡,原有用途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本 (略) 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任务指标,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出让土地。规划为第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四)焦化、钢铁、化工、煤焦油加工、火力发电、燃气生产私洪应、垃圾焚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洽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等企业关停、搬迁的;(五)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关闭或者封场的;(六)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等要求,临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月委托山西美锦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以确保该地块开发利用安全。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3月1日开展现场踏勘并制定项目调查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1日开展现场采样等工作,并送实验室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其中部分项目(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分包给江苏格林 (略) ,于2023年5月3日补充采样检测氨氮,委托山西实朴 (略) 进行了检测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专业判断法”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16个样品,包括2个现场平行和1个现场空白样品。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其余7项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指标所有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无机物氨氮检出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调查结论认为,经初步调查,本地块未发现污染现象,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该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

1、地块土方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油污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后续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建筑垃圾及存在污染可能性的土壤做为回填土。

2、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施工原材料、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块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3、基于施工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

,山西, (略) ,临猗县,江苏,运城

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地方粮食战略储备库项目地 (略) 临猗县楚侯乡翟家庄村,中心经度为110.87259°,纬度为35.09190°。该调查地块面积53333.33㎡,原有用途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本 (略) 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任务指标,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出让土地。规划为第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四)焦化、钢铁、化工、煤焦油加工、火力发电、燃气生产私洪应、垃圾焚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洽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等企业关停、搬迁的;(五)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关闭或者封场的;(六)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等要求,临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月委托山西美锦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以确保该地块开发利用安全。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3月1日开展现场踏勘并制定项目调查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1日开展现场采样等工作,并送实验室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其中部分项目(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分包给江苏格林 (略) ,于2023年5月3日补充采样检测氨氮,委托山西实朴 (略) 进行了检测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专业判断法”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16个样品,包括2个现场平行和1个现场空白样品。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其余7项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指标所有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无机物氨氮检出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调查结论认为,经初步调查,本地块未发现污染现象,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该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

1、地块土方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油污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后续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建筑垃圾及存在污染可能性的土壤做为回填土。

2、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施工原材料、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块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3、基于施工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

,山西, (略) ,临猗县,江苏,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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