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农发〔2023〕18号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局、财政局
贺平农发〔2023〕18号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局、财政局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
(略) 平桂区财政局
贺平农发〔2023〕18号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
关 (略)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局属各二层机构:
《 (略)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32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做好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政府统筹,乡镇主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 (略) 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对象:一是平桂辖区内实际种植水稻的所有生产者;二是2023年在平桂辖区内单季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街道)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应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实际种植面积(大田,下同)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区今年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我区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和复种方式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1.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面积)每亩补贴500元以内,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以内。
2.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400元以内,一季早稻每亩补贴200元以内,中稻、一季晚稻每亩补贴100元以内。
3.优先补助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生产者,剩余资金补贴种植面积为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水稻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通过农民补贴“一卡(折)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不允许现金兑付。
我区采用一次性兑付全年的补贴资金。
四、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按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会同区财政局指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督促所辖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五、工作流程
各乡镇(街道)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村委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包括现场核验)—公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发动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对列入补贴实施范围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落实政策宣传和发动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附件1)张贴到各个自然村。
(二)组织申报(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稻谷生产者向所在的村委会自愿申报,填报补贴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由村委会进行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包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防农户在申报面积时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稻谷生产者向所在村委申报早、中稻的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申报晚稻、双季稻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水稻种植地点、补贴面积等内容),同时组织人员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村委所有申报补贴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100%的进行现场核验,初步审核后在所在村委、自然村(屯)同步公示7天(附件8)。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在2023年9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附件9)。
(五)区级联合审核(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全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六)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10月21日前完成)
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并测算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七)批复和公告(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附件10)。
(八)发放补贴资金(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或者转至金融机构。乡镇(街道)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本辖区实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请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附件:1.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2.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50亩以下)
3.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50亩以上)
4.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自查表
5.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承诺书
6.XX乡镇(街道)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表
7.XX乡镇(街道)XX村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8.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9.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10.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附件1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根据《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平农发〔2023〕XX号),现将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在我乡镇(街道)内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稻谷生产者向所在村委申报早、中稻的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申报晚稻、双季稻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面积
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请广大人民群众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区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举报电话,XX镇人民政府0774—XXXXXXXX;区农业农村局0774—*。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稻谷生产者按照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向所在村委申报,并填写承诺书。
(二)村委承办人、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三)申报补贴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向村委申报,如实填写自查表,并按时上交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二)申报承诺书;
(三)“一卡(折)通”或农户存折账号复印件(银行户名与申报者姓名一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对公账号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五)田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自查表(租地种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2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50亩以下)
种植水稻所在地:乡镇(街道) 村 屯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生产主体名称 (签字或盖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 |||
开户银行 | 一卡(折)通账号(企业对公账号) | |||
申报单季稻((早稻(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亩) | 申报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面积(亩) | 早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
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意见 | 村委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包村工作组长(签字):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
备注:附加承诺书、租地合同复印件存乡镇政府。
附件3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50亩以上)
种植水稻所在地:乡镇(街道) 村 屯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生产主体名称 (签字或盖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 |||
开户银行 | 一卡(折)通账号(企业对公账号) | |||
申报单季稻((早稻(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亩) | 申报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面积(亩) | 早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
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意见 | 村委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包村工作组长(签字):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
备注:附加承诺书、租地合同复印件存乡镇政府
附件4
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自查表
乡镇(街道)村委自然村时间:年月日
序号 | 田块原有人 | 田块原有人联系电话 | 田块位置 | 田块面积(亩)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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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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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17 |
自查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附件5
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
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报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现承诺如下:
1.本人如实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种植水稻面积,对申报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并如实开展所有田块自查核实工作。
2.积极配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现场核验工作组、区级联合现场核验工作组开展现场核验工作,如实指认水稻种植田块配合测量田块面积。
3.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放弃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情形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6
XX乡镇(街道)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
面积核验表
申报补贴生产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 ||||
申报单季稻((早稻(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亩) | 申报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面积(亩) | 早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
乡镇核验组现场核验情况 | | ||||
乡镇核验组签字(2人以上) | 年 月 日 | 申报补贴生产主体名称(负责人签字按指印) | 年月日 |
备注:此表存乡镇政府
附件7
XX乡镇(街道)XX村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XX乡镇XX村委(盖村委公章)
生产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 | 一卡(折)通账号(企业对公账号)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贴面积情况 | 联系电话 | |||
一季早稻面积(亩) | 中稻面积(亩) | 一季晚稻面积(亩) | 双季稻(非复种)面积(亩) | |||||
村委负责人(签字):包村工作组长(签字):
备注:此汇总表按种植面积50亩以下、50亩以上分别进行汇总。
附件8
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根据《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平农发〔2023〕XX号)要求,现将XX镇XX村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面积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2023年XX月XX日至XX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XX月XX日前邮寄或直送至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兼传真)。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XX乡镇(街道)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公示表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
XX乡镇(街道)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公示表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生产主体姓名 (名称、法定代表人) | 种植地点 | 申报一季早稻面积(亩) | 申报中稻面积(亩) | 申报一季晚稻面积(亩) | 申报双季稻(非复种)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附件9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平农发〔2023〕XX号)要求,我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各村委农户及有关单位申报,并进行了核实、公示和汇总,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1.XX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50亩以下)
2.XX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50亩以上)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1
XX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面积汇总表(50亩以下)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委名称 | 一季早稻面积(亩) | 中稻面积(亩) | 一季晚稻面积(亩) | 双季(非复种)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填表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XX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面积汇总表(50亩以上)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委名称 | 一季早稻面积(亩) | 中稻面积(亩) | 一季晚稻面积(亩) | 双季(非复种)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填表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10
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根据《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平农发〔2023〕XX号)要求,现将XX镇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面积、金额公告如下:
附件:XX乡镇(街道)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金额公告表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
XX乡镇(街道)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金额公告表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生产主体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 | 种植地点 | 申报单季稻补贴情况 | 申报双季稻补贴情况 | 补贴合计 金额(元) | 备注 | ||||
补贴标准 (元/亩) | 种植(补贴)面积(亩) | 金额 (元) | 补贴标准 (元/亩) | 种植(补贴)面积(亩) | 金额 (元) | ||||
合计 |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5月25日印发
解读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
(略) 平桂区财政局
贺平农发〔2023〕18号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
关 (略)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局属各二层机构:
《 (略)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32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做好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政府统筹,乡镇主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 (略) 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对象:一是平桂辖区内实际种植水稻的所有生产者;二是2023年在平桂辖区内单季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街道)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应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实际种植面积(大田,下同)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区今年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我区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和复种方式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1.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面积)每亩补贴500元以内,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以内。
2.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400元以内,一季早稻每亩补贴200元以内,中稻、一季晚稻每亩补贴100元以内。
3.优先补助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生产者,剩余资金补贴种植面积为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水稻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通过农民补贴“一卡(折)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不允许现金兑付。
我区采用一次性兑付全年的补贴资金。
四、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按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会同区财政局指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督促所辖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五、工作流程
各乡镇(街道)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村委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包括现场核验)—公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发动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对列入补贴实施范围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落实政策宣传和发动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附件1)张贴到各个自然村。
(二)组织申报(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稻谷生产者向所在的村委会自愿申报,填报补贴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由村委会进行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包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防农户在申报面积时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稻谷生产者向所在村委申报早、中稻的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申报晚稻、双季稻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水稻种植地点、补贴面积等内容),同时组织人员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村委所有申报补贴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100%的进行现场核验,初步审核后在所在村委、自然村(屯)同步公示7天(附件8)。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在2023年9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附件9)。
(五)区级联合审核(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全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六)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2023年10月21日前完成)
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并测算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七)批复和公告(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附件10)。
(八)发放补贴资金(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或者转至金融机构。乡镇(街道)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本辖区实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请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附件:1.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2.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50亩以下)
3.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50亩以上)
4.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自查表
5.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承诺书
6.XX乡镇(街道)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表
7.XX乡镇(街道)XX村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8.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9.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10.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附件1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
根据《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平农发〔2023〕XX号),现将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在我乡镇(街道)内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稻谷生产者向所在村委申报早、中稻的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申报晚稻、双季稻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面积
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请广大人民群众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区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举报电话,XX镇人民政府0774—XXXXXXXX;区农业农村局0774—*。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稻谷生产者按照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向所在村委申报,并填写承诺书。
(二)村委承办人、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三)申报补贴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向村委申报,如实填写自查表,并按时上交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二)申报承诺书;
(三)“一卡(折)通”或农户存折账号复印件(银行户名与申报者姓名一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对公账号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五)田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自查表(租地种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2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50亩以下)
种植水稻所在地:乡镇(街道) 村 屯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生产主体名称 (签字或盖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 |||
开户银行 | 一卡(折)通账号(企业对公账号) | |||
申报单季稻((早稻(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亩) | 申报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面积(亩) | 早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
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意见 | 村委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包村工作组长(签字):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
备注:附加承诺书、租地合同复印件存乡镇政府。
附件3
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50亩以上)
种植水稻所在地:乡镇(街道) 村 屯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生产主体名称 (签字或盖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 |||
开户银行 | 一卡(折)通账号(企业对公账号) | |||
申报单季稻((早稻(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亩) | 申报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面积(亩) | 早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
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意见 | 村委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包村工作组长(签字):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
备注:附加承诺书、租地合同复印件存乡镇政府
附件4
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自查表
乡镇(街道)村委自然村时间:年月日
序号 | 田块原有人 | 田块原有人联系电话 | 田块位置 | 田块面积(亩)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自查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附件5
平桂区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
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报平桂区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现承诺如下:
1.本人如实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种植水稻面积,对申报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并如实开展所有田块自查核实工作。
2.积极配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现场核验工作组、区级联合现场核验工作组开展现场核验工作,如实指认水稻种植田块配合测量田块面积。
3.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放弃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情形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6
XX乡镇(街道)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
面积核验表
申报补贴生产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 ||||
申报单季稻((早稻(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亩) | 申报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面积(亩) | 早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
乡镇核验组现场核验情况 | | ||||
乡镇核验组签字(2人以上) | 年 月 日 | 申报补贴生产主体名称(负责人签字按指印) | 年月日 |
备注:此表存乡镇政府
附件7
XX乡镇(街道)XX村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XX乡镇XX村委(盖村委公章)
生产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 | 一卡(折)通账号(企业对公账号)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贴面积情况 | 联系电话 | |||
一季早稻面积(亩) | 中稻面积(亩) | 一季晚稻面积(亩) | 双季稻(非复种)面积(亩) | |||||
村委负责人(签字):包村工作组长(签字):
备注:此汇总表按种植面积50亩以下、50亩以上分别进行汇总。
附件8
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
根据《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平农发〔2023〕XX号)要求,现将XX镇XX村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面积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2023年XX月XX日至XX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XX月XX日前邮寄或直送至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兼传真)。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XX乡镇(街道)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公示表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
XX乡镇(街道)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公示表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生产主体姓名 (名称、法定代表人) | 种植地点 | 申报一季早稻面积(亩) | 申报中稻面积(亩) | 申报一季晚稻面积(亩) | 申报双季稻(非复种)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附件9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报送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平农发〔2023〕XX号)要求,我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各村委农户及有关单位申报,并进行了核实、公示和汇总,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1.XX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50亩以下)
2.XX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50亩以上)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1
XX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面积汇总表(50亩以下)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委名称 | 一季早稻面积(亩) | 中稻面积(亩) | 一季晚稻面积(亩) | 双季(非复种)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填表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XX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
面积汇总表(50亩以上)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委名称 | 一季早稻面积(亩) | 中稻面积(亩) | 一季晚稻面积(亩) | 双季(非复种)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填表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10
关于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根据《 (略) 平桂区农业 (略) 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平农发〔2023〕XX号)要求,现将XX镇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面积、金额公告如下:
附件:XX乡镇(街道)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金额公告表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
XX乡镇(街道)XX村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金额公告表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生产主体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 | 种植地点 | 申报单季稻补贴情况 | 申报双季稻补贴情况 | 补贴合计 金额(元) | 备注 | ||||
补贴标准 (元/亩) | 种植(补贴)面积(亩) | 金额 (元) | 补贴标准 (元/亩) | 种植(补贴)面积(亩) | 金额 (元) | ||||
合计 |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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