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整厂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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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整厂搬迁项目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整厂搬迁项目

(略) 徐霞客镇峭岐霞光路3号

江阴 (略)

江苏 (略)

江阴 (略) 成立于2018年1月, (略) 徐霞客镇峭璜路2-2号,主要从事PE膜和PE保护膜的生产,生产能力为PE膜5000吨/年、PE保护膜5000万方/年。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整厂 (略) 徐霞客镇峭岐霞光路3号, (略) (略) 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进行生产,搬迁原有设备吹膜机、电晕机等35台(套),购置彩印机、涂布机等设备共4台(套),搬迁后生产能力保持不变,仍为PE膜5000吨/年和PE保护膜5000万方/年。

  1. 废气:本项目挤出吹膜、造粒、印刷烘干、涂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厂界挥发性有机物、*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建设项目各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峭岐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冯泾河。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吹膜机、电晕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噪声源经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固废产生量共计为177.92t/a,其中废焦化塑料、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不外排。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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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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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厂搬迁项目

(略) 徐霞客镇峭岐霞光路3号

江阴 (略)

江苏 (略)

江阴 (略) 成立于2018年1月, (略) 徐霞客镇峭璜路2-2号,主要从事PE膜和PE保护膜的生产,生产能力为PE膜5000吨/年、PE保护膜5000万方/年。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整厂 (略) 徐霞客镇峭岐霞光路3号, (略) (略) 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进行生产,搬迁原有设备吹膜机、电晕机等35台(套),购置彩印机、涂布机等设备共4台(套),搬迁后生产能力保持不变,仍为PE膜5000吨/年和PE保护膜5000万方/年。

  1. 废气:本项目挤出吹膜、造粒、印刷烘干、涂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挥发性有机物、*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厂界挥发性有机物、*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建设项目各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峭岐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冯泾河。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吹膜机、电晕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噪声源经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固废产生量共计为177.92t/a,其中废焦化塑料、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不外排。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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