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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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

发布时间:2023-07-13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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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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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
海南福山油田 (略) "
(略) 澄迈县福山镇福山油田花场区块周边沿线
北京神州瑞霖环 (略)
新建东部集输管线干线原油集输管道、天然气集输管道和注水管道各一条,三条管道同沟敷设;同时对花107区块油气集输及注水系统进行完善,新建花107-3井场至花108井场同沟敷设1条油气混输管线和1条注水管线、花7-1井场至花108井场同沟敷设2条油气混输管线和1条注水管线、花7-4 井场至花7-1 井场同沟敷设2条油气混输管线和1条注水管线
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 (略) 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将会对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工程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以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属于《 (略) 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的鼓励类“二、工业”“(一)石油、天然气”“1、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 (略) 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等规划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
东部集输干线定向钻穿越环境敏感区( (略)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在选线阶段对东部集输管线进行了比选方案设计。根据比选结果,推荐方案虽然穿越生态敏感区,但由于长度比比选方案短72%,能够尽可能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同时通过定向钻穿越等措施避免施工期对红树林的影响,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影响是可控的,因此推荐路由走向总体合理。 花107区块油气集输及注水系统集输工程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
本项目采用了选用了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运输能耗低、安全性高、环境污染小,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运营期无废水、噪声和固废产生,定向钻穿越段新建2座截断阀室,无组织VOCs年排放量为0.06t/a。
一、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租用的民房应具备旱厕或化粪池等处理设施;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开挖直埋穿越沟渠时,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避开雨天,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及红树林分布区周边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严禁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施工结束后,应尽量使施工段河床恢复原貌;泥浆池要按照规范设立,其容积要考虑30%的余量,以防雨水冲刷外溢;施工结束后,产生的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覆土掩埋恢复种植;废钻屑用于平整场地。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站场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遇有大风天气时,应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苫盖、定期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降低拟建地区的空气污染。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导致地面扬尘,因此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控制规定,特别是居民区,严禁在晚上10 时至次日6 时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在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提高操作水平,与周围居民做好沟通工作,大型穿越工程及敏感点较多处等噪声敏感路段应设置隔声围护,以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运输车辆经过沿线居民区时应尽可能减少鸣号,尤其是在晚间和午休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噪声声级过高。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定向钻穿越作业使用的膨润土泥浆要重复利用,施工结束时干化后,就地埋入防渗的泥浆池中,上面覆盖40cm 的耕作土,保证恢复原有地貌;泥浆池不得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废料,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料量约为87t,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施工期间所有管道环向焊缝均采用100%射线照相检验,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需由施工单位负责妥善处置,建设单位需做好环保管理工作,并将此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中。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穿越生态红线和红树林区域的防护措施,可以通过加强工程措施,铺设防渗材料等措施实现。 在管道临近*域、海域生态红线的区段设置地下水监测井3座(可利用现有的灌溉井),井深均约15m。定期对监测井水中的石油类污染因子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供油,排查泄露点。 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排查供油设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出现破损后要及时修复。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依托当地卫生职能部门处置。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尽可能减少穿越海域生态红线(29号、30号林班)的长度,并远离*域生态保护红线(24号林班);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穿越生态红线深度进行深入论证,确保定向钻施工不影响红树林根系生长; 重点做好对红树林分布区域的生态影响减缓工作,包括做好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同时做好废水、固体废物排放的前提下,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红树林生态系统产生破坏。 在其他区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如建立高效、务实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招、投标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土地利用原有格局,恢复地貌原状;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对管沟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在项目设计及施工中尽量减少农业占地,缩短施工时间,选择合适的施工期,减少农业当季损失,保护土壤肥力;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对农田扰动区,以农业种植复垦为主,对林地扰动区,穿越段两侧各5m范围内以植草绿化为主,必要时可考虑浅根性半灌木、灌木绿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避免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对施工人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猎捕各类野生动物,在主要施工场地设置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建设单位落实林业、临时占地、青苗补偿等各项补偿费用,确保不损害沿线农户的利益。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最大程度的降低项目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定向钻穿越段新建2座截断阀室,无组织VOCs年排放量为0.06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井场,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环境风险防控:合理选择线路走向;采取外防腐层加阴极保护的联合防腐措施;管道实现自动化控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建设单位应编制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该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备案。
(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包含环境空气一类(花场湾自然保护区)、二类功能区(其他区域),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二级标准。 (2) 声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澄迈县中心城区,根据所在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农村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3) 水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 本项目集输管线不穿越地表水体,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双杨河,其入海口位于管线上游约320m处,《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未对该河划分水体功能,本次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2、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分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区域地下水主要用于饮用、灌溉,本次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3、近岸海域 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本项目涉及“花场湾度假旅游区”和“马村港区”,主导功能分别为“功能旅游、红树林保护”和“港口”,水质目标为二类和四类。
本项目事故风险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建议、落实项目大气风险防范设施的设计、做好与环境敏感区 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基本满足国家相关 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风险可防可控,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 水平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21日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6日期间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张贴环评信息公示材料、网站公开、报纸公示三种形式),于2023年3月21日进行了第三次信息公示,包含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13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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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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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澄迈县福山镇福山油田花场区块周边沿线
北京神州瑞霖环 (略)
新建东部集输管线干线原油集输管道、天然气集输管道和注水管道各一条,三条管道同沟敷设;同时对花107区块油气集输及注水系统进行完善,新建花107-3井场至花108井场同沟敷设1条油气混输管线和1条注水管线、花7-1井场至花108井场同沟敷设2条油气混输管线和1条注水管线、花7-4 井场至花7-1 井场同沟敷设2条油气混输管线和1条注水管线
福山油田东部集输管线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 (略) 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将会对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工程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以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属于《 (略) 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的鼓励类“二、工业”“(一)石油、天然气”“1、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 (略) 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等规划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
东部集输干线定向钻穿越环境敏感区( (略)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在选线阶段对东部集输管线进行了比选方案设计。根据比选结果,推荐方案虽然穿越生态敏感区,但由于长度比比选方案短72%,能够尽可能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同时通过定向钻穿越等措施避免施工期对红树林的影响,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影响是可控的,因此推荐路由走向总体合理。 花107区块油气集输及注水系统集输工程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
本项目采用了选用了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运输能耗低、安全性高、环境污染小,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运营期无废水、噪声和固废产生,定向钻穿越段新建2座截断阀室,无组织VOCs年排放量为0.06t/a。
一、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租用的民房应具备旱厕或化粪池等处理设施;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开挖直埋穿越沟渠时,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避开雨天,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及红树林分布区周边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严禁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施工结束后,应尽量使施工段河床恢复原貌;泥浆池要按照规范设立,其容积要考虑30%的余量,以防雨水冲刷外溢;施工结束后,产生的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覆土掩埋恢复种植;废钻屑用于平整场地。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站场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遇有大风天气时,应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苫盖、定期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降低拟建地区的空气污染。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导致地面扬尘,因此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控制规定,特别是居民区,严禁在晚上10 时至次日6 时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在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提高操作水平,与周围居民做好沟通工作,大型穿越工程及敏感点较多处等噪声敏感路段应设置隔声围护,以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运输车辆经过沿线居民区时应尽可能减少鸣号,尤其是在晚间和午休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噪声声级过高。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定向钻穿越作业使用的膨润土泥浆要重复利用,施工结束时干化后,就地埋入防渗的泥浆池中,上面覆盖40cm 的耕作土,保证恢复原有地貌;泥浆池不得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废料,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料量约为87t,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施工期间所有管道环向焊缝均采用100%射线照相检验,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需由施工单位负责妥善处置,建设单位需做好环保管理工作,并将此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中。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穿越生态红线和红树林区域的防护措施,可以通过加强工程措施,铺设防渗材料等措施实现。 在管道临近*域、海域生态红线的区段设置地下水监测井3座(可利用现有的灌溉井),井深均约15m。定期对监测井水中的石油类污染因子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供油,排查泄露点。 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排查供油设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出现破损后要及时修复。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依托当地卫生职能部门处置。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尽可能减少穿越海域生态红线(29号、30号林班)的长度,并远离*域生态保护红线(24号林班);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穿越生态红线深度进行深入论证,确保定向钻施工不影响红树林根系生长; 重点做好对红树林分布区域的生态影响减缓工作,包括做好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同时做好废水、固体废物排放的前提下,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红树林生态系统产生破坏。 在其他区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如建立高效、务实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招、投标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土地利用原有格局,恢复地貌原状;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对管沟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在项目设计及施工中尽量减少农业占地,缩短施工时间,选择合适的施工期,减少农业当季损失,保护土壤肥力;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对农田扰动区,以农业种植复垦为主,对林地扰动区,穿越段两侧各5m范围内以植草绿化为主,必要时可考虑浅根性半灌木、灌木绿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避免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对施工人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猎捕各类野生动物,在主要施工场地设置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建设单位落实林业、临时占地、青苗补偿等各项补偿费用,确保不损害沿线农户的利益。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最大程度的降低项目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定向钻穿越段新建2座截断阀室,无组织VOCs年排放量为0.06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井场,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环境风险防控:合理选择线路走向;采取外防腐层加阴极保护的联合防腐措施;管道实现自动化控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建设单位应编制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该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备案。
(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包含环境空气一类(花场湾自然保护区)、二类功能区(其他区域),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二级标准。 (2) 声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澄迈县中心城区,根据所在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农村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3) 水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 本项目集输管线不穿越地表水体,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双杨河,其入海口位于管线上游约320m处,《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未对该河划分水体功能,本次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2、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未划分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区域地下水主要用于饮用、灌溉,本次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 3、近岸海域 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本项目涉及“花场湾度假旅游区”和“马村港区”,主导功能分别为“功能旅游、红树林保护”和“港口”,水质目标为二类和四类。
本项目事故风险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建议、落实项目大气风险防范设施的设计、做好与环境敏感区 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基本满足国家相关 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风险可防可控,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 水平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21日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6日期间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张贴环评信息公示材料、网站公开、报纸公示三种形式),于2023年3月21日进行了第三次信息公示,包含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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