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民政局关于购买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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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政局关于购买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 (略) 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争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方式,将收养评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不断提高收养评估质量和水平。 (略) 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

二、购买主体及性质

(略) 民政局(行政机关)。

三、主要内容

根据《 (略) 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略)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号)的文件要求, (略)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机构合作,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 (略)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项目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四)具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期 (略) 民政局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购买方式

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服务机构,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报名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后(联系电话:0691—*),向市民政局索取询价文件及申报表格材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7:00,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中心民政窗口)市民政局行政审批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附件:报名申请表


(略) 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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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 (略) 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争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方式,将收养评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不断提高收养评估质量和水平。 (略) 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

二、购买主体及性质

(略) 民政局(行政机关)。

三、主要内容

根据《 (略) 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略)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号)的文件要求, (略)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机构合作,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 (略)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项目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四)具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期 (略) 民政局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购买方式

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服务机构,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报名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后(联系电话:0691—*),向市民政局索取询价文件及申报表格材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7:00,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中心民政窗口)市民政局行政审批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附件:报名申请表


(略) 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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