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民政局关于购买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景洪市民政局关于购买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 (略) 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争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方式,将收养评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不断提高收养评估质量和水平。 (略) 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
二、购买主体及性质
(略) 民政局(行政机关)。
三、主要内容
根据《 (略) 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略)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号)的文件要求, (略)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机构合作,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 (略)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项目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四)具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期 (略) 民政局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购买方式
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服务机构,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报名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后(联系电话:0691—*),向市民政局索取询价文件及申报表格材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7:00,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中心民政窗口)市民政局行政审批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附件:报名申请表
(略) 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 (略) 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争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方式,将收养评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不断提高收养评估质量和水平。 (略) 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
二、购买主体及性质
(略) 民政局(行政机关)。
三、主要内容
根据《 (略) 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略)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号)的文件要求, (略)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机构合作, (略) 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 (略)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项目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四)具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期 (略) 民政局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购买方式
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服务机构,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报名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后(联系电话:0691—*),向市民政局索取询价文件及申报表格材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7:00,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中心民政窗口)市民政局行政审批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附件:报名申请表
(略) 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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