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批前公示
《安顺市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批前公示
为进一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进一步传 (略) 关岭县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与彰显关岭县特色和形象, (略) 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推动各类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由我局组织编制《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该规划方案已落实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略) 级、省级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指定公示网站查询,了解相关规划内容,若有意见,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为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晓龙;联系方式:*(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通讯地址:关岭自治县塔山停车场
邮政编码:*
公示网站: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
一、保护目标
为依法依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为“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特编制《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
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街区保护范围以关岭老县委建筑群为核心,东沿滨河大街,南侧至老县委建筑群围墙以南37米,西沿文化路至玉屏后山东南侧山脚,北至玉屏山北侧山脚。总用地面积为5.5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3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4.26公顷。
三、规划期限
2023年——2035年
四、价值特色
1.历史价值:极具地域特色包含新中国各阶段历史特 (略) 典型遗产
本街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历史阶段以县委为主的党政部门发展变迁历史见证,特别是记录了西南欠发达地区县级党政带领人民砥砺前行的历史印迹,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
2.科学价值:体现山地布局肌理和新中国各时期建设技术与工艺的典型
建筑的选址、布局、选材、风貌具有技术上时代代表性,具有重要的保存与认知价值。
3.艺术价值:新中国各历史时期建筑艺术与风貌的典型
建筑以传统样式与苏式建筑风格相融合,鲜明地体现出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时代背景下的典型建筑与园林艺术特征。
4.社会价值:作为全县公共政事活动核心和地方集体记忆的重要载体
是关岭县半个多世纪以来党政形象中心,是民众办事议事的核心场所,形成当地最重要的集体记忆。
五、保护内容
保护街区玉屏山植被、岩崖等自然资源形成的空间格局;保护街区以城内路、文化路、滨河大街及核心区两条历史步道形成的三街两道格局;保护建筑、老桥等人文资源与山地融合 (略) 落空间,保护玉 (略) 肌理。
保护街区内的历史建筑7处、传统风貌建筑3栋的历史信息与主体风貌。
保护街区整体自然环境及历史环境要素,包括老县委内部老桥、水池、通道门洞、老树、景石、历史步道等17处历史环境要素。
利用街区空间为载体,纳入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
六、保护控制规划
1.建筑分类保护、整治
对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类保护。根据相关资料及现状情况,将街区内建筑分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他类建筑。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等措施。
修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维修:对建筑物、构建物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
改善: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保留:对与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整治: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的保持、建成环境品质的提升所采取的各项活动;其中包括整治改造及拆除两类。
2.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历史文化环境是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影响、 (略) 发展脉络, (略) 兴衰成败的物理环境及其空间环境。街区现有历史环境要素包括6类,共17处。包括老桥及水池各1处、通道门洞1处、老树9棵、地基1处、景石1处、历史步道3条。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需明确管理主体,采用修缮、维修等措施,重点保护遗产本体及遗产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除或覆盖,甚至拆除。
3.建筑高度总体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应遵循“整体协调、分类分区严控”的方针。对同一地块有多种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时,采取“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控制。
原建筑高度控制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玉屏山外的其他区域建筑高度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作为原建筑高度控制区。新建、扩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建(构)筑物高度不应超过其周边最近的历史建筑高度。
山体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玉屏山区域作为山体保护区,以保护山体自然植被为主, (略) 发展,增设登山步道、建(构)筑物(休憩亭)等 (略) 山体公园,新建建(构)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宜高于7米,建(构)筑物体量比例不能失衡。
建筑高度≤12米街区:主要为紧靠核心保护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建设控制地带,该高度控制区内现状建筑维持现有高度不变,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同时应注重历史建筑与周边制高点的视线通廊的畅通性, (略) 视廊、街景等对建筑的高度控制要求。
建筑高度≤15米街区:为建设控制带环玉屏山的东侧、北侧区域,该高度控制区内现状建筑维持现有高度不变,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同时应注重历史建筑与周边制高点的视线通廊的畅通性, (略) 视廊、街景等对建筑的高度控制要求。
为进一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进一步传 (略) 关岭县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与彰显关岭县特色和形象, (略) 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推动各类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略) 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由我局组织编制《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该规划方案已落实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略) 级、省级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指定公示网站查询,了解相关规划内容,若有意见,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为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晓龙;联系方式:*(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通讯地址:关岭自治县塔山停车场
邮政编码:*
公示网站: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
一、保护目标
为依法依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为“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特编制《 (略) 关岭县老县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
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街区保护范围以关岭老县委建筑群为核心,东沿滨河大街,南侧至老县委建筑群围墙以南37米,西沿文化路至玉屏后山东南侧山脚,北至玉屏山北侧山脚。总用地面积为5.5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3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4.26公顷。
三、规划期限
2023年——2035年
四、价值特色
1.历史价值:极具地域特色包含新中国各阶段历史特 (略) 典型遗产
本街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历史阶段以县委为主的党政部门发展变迁历史见证,特别是记录了西南欠发达地区县级党政带领人民砥砺前行的历史印迹,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
2.科学价值:体现山地布局肌理和新中国各时期建设技术与工艺的典型
建筑的选址、布局、选材、风貌具有技术上时代代表性,具有重要的保存与认知价值。
3.艺术价值:新中国各历史时期建筑艺术与风貌的典型
建筑以传统样式与苏式建筑风格相融合,鲜明地体现出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时代背景下的典型建筑与园林艺术特征。
4.社会价值:作为全县公共政事活动核心和地方集体记忆的重要载体
是关岭县半个多世纪以来党政形象中心,是民众办事议事的核心场所,形成当地最重要的集体记忆。
五、保护内容
保护街区玉屏山植被、岩崖等自然资源形成的空间格局;保护街区以城内路、文化路、滨河大街及核心区两条历史步道形成的三街两道格局;保护建筑、老桥等人文资源与山地融合 (略) 落空间,保护玉 (略) 肌理。
保护街区内的历史建筑7处、传统风貌建筑3栋的历史信息与主体风貌。
保护街区整体自然环境及历史环境要素,包括老县委内部老桥、水池、通道门洞、老树、景石、历史步道等17处历史环境要素。
利用街区空间为载体,纳入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
六、保护控制规划
1.建筑分类保护、整治
对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类保护。根据相关资料及现状情况,将街区内建筑分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他类建筑。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等措施。
修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维修:对建筑物、构建物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
改善: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保留:对与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整治: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的保持、建成环境品质的提升所采取的各项活动;其中包括整治改造及拆除两类。
2.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历史文化环境是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影响、 (略) 发展脉络, (略) 兴衰成败的物理环境及其空间环境。街区现有历史环境要素包括6类,共17处。包括老桥及水池各1处、通道门洞1处、老树9棵、地基1处、景石1处、历史步道3条。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需明确管理主体,采用修缮、维修等措施,重点保护遗产本体及遗产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除或覆盖,甚至拆除。
3.建筑高度总体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应遵循“整体协调、分类分区严控”的方针。对同一地块有多种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时,采取“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控制。
原建筑高度控制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玉屏山外的其他区域建筑高度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作为原建筑高度控制区。新建、扩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建(构)筑物高度不应超过其周边最近的历史建筑高度。
山体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玉屏山区域作为山体保护区,以保护山体自然植被为主, (略) 发展,增设登山步道、建(构)筑物(休憩亭)等 (略) 山体公园,新建建(构)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宜高于7米,建(构)筑物体量比例不能失衡。
建筑高度≤12米街区:主要为紧靠核心保护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建设控制地带,该高度控制区内现状建筑维持现有高度不变,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同时应注重历史建筑与周边制高点的视线通廊的畅通性, (略) 视廊、街景等对建筑的高度控制要求。
建筑高度≤15米街区:为建设控制带环玉屏山的东侧、北侧区域,该高度控制区内现状建筑维持现有高度不变,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同时应注重历史建筑与周边制高点的视线通廊的畅通性, (略) 视廊、街景等对建筑的高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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