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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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文件名称

2023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略)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全文) 决定时间
1 (略) (略) 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45号.doc 2023.7.12
2 关于江苏 (略)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46号 2023.7.12
3 (略) (略) 塑料制品、模具的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47号 2023.7.1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略)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全文) 决定时间
1 (略) (略) 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45号.doc 2023.7.12
2 关于江苏 (略)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46号 2023.7.12
3 (略) (略) 塑料制品、模具的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2047号 2023.7.1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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