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3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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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3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3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7-13 15:53 来源: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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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定日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名称

备注


凌环管〔2023〕4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五金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广西凌云伟 (略)

2023/7/13

2023/7/13

/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98号,联系电话:0776-*,电子邮箱:*@*26.com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3〕4号关于五金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环管〔2023〕4号

关于五金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广西凌云伟 (略) :

你单位报来的由广西隆 (略) 编制的《五金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凌云县伶站瑶族乡九民村(东经106°36′42.1848″,北纬24°12′40.4388″)。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租用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位于凌云县伶站瑶族乡九民村扶贫车间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探针针轴、针管,高端手机螺丝、微型马达轴、小齿轮轴心、手表表轴、表芯、手把、手环、电子烟、灯饰品等五金配件,年产1300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0.6%。

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预处理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应旱作标准,用于旱地施肥;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于厂区降尘。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石子、边角料、生活垃圾。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原料供应商;废石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贮存切削液、导轨液的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凌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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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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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5:53 来源: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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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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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定日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名称

备注


凌环管〔2023〕4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五金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广西凌云伟 (略)

2023/7/13

2023/7/13

/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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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98号,联系电话:0776-*,电子邮箱:*@*26.com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3〕4号关于五金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环管〔2023〕4号

关于五金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广西凌云伟 (略) :

你单位报来的由广西隆 (略) 编制的《五金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凌云县伶站瑶族乡九民村(东经106°36′42.1848″,北纬24°12′40.4388″)。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租用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位于凌云县伶站瑶族乡九民村扶贫车间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探针针轴、针管,高端手机螺丝、微型马达轴、小齿轮轴心、手表表轴、表芯、手把、手环、电子烟、灯饰品等五金配件,年产1300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0.6%。

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预处理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应旱作标准,用于旱地施肥;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于厂区降尘。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石子、边角料、生活垃圾。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原料供应商;废石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贮存切削液、导轨液的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凌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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