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省杭二中树兰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树兰教育科技文旅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省杭二中树兰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树兰教育科技文旅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杭二中树兰 (略) 树兰教育科技文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7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杭二中树兰 (略) 树兰教育科技文旅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莲东村、蚶江大道与港口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三、建设单位: (略) 杭二中树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m2,拟创办科技文化教育综合体,同时配套创办杭二中树兰石狮分校(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文信息中心、文体楼、培训楼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拟设置办学规模为60班高中,每班50人,全校学生人数为3000人,办公及教师人数为500人;各类场馆、展馆年接待人次100万~200万人次,总投资66431.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设备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石狮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配制溶液和进行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校区场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设备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石狮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实验室设置有实验专门的通风橱,配制溶液和进行实验操作时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三面围闭,运行过程中呈负压状态,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每个实验室上方安装集气通风装置,换气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进行,确保少量未被收集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换气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机械噪声防治护措施
柴油发电机布置在专用的设备用房内,水泵布置于专用的水泵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定期检修。
②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应加强对进入项目区的车辆管理,要求机动车在项目区内通行时减速缓行,禁鸣喇叭;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封顶,出入口坡道采用低噪声路面;在出入口附近加强绿化工作,绿化带种植能吸声降噪的树种;加强车辆管理,完善警示和导向标志。
③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措施
使用广播时应以低音喇叭取代高音喇叭、控制音响设备音量、调整音响设备朝向、合理布局校园内的音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化学实验过程中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产生的实验室用品,物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玻璃、纸张、电线,生物实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根、茎、叶以及报废的实验器材等经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实验室废液、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杭二中树兰 (略) 树兰教育科技文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7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杭二中树兰 (略) 树兰教育科技文旅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莲东村、蚶江大道与港口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三、建设单位: (略) 杭二中树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m2,拟创办科技文化教育综合体,同时配套创办杭二中树兰石狮分校(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文信息中心、文体楼、培训楼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拟设置办学规模为60班高中,每班50人,全校学生人数为3000人,办公及教师人数为500人;各类场馆、展馆年接待人次100万~200万人次,总投资66431.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设备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石狮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配制溶液和进行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校区场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设备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石狮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实验室设置有实验专门的通风橱,配制溶液和进行实验操作时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三面围闭,运行过程中呈负压状态,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每个实验室上方安装集气通风装置,换气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进行,确保少量未被收集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换气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机械噪声防治护措施
柴油发电机布置在专用的设备用房内,水泵布置于专用的水泵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定期检修。
②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应加强对进入项目区的车辆管理,要求机动车在项目区内通行时减速缓行,禁鸣喇叭;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封顶,出入口坡道采用低噪声路面;在出入口附近加强绿化工作,绿化带种植能吸声降噪的树种;加强车辆管理,完善警示和导向标志。
③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措施
使用广播时应以低音喇叭取代高音喇叭、控制音响设备音量、调整音响设备朝向、合理布局校园内的音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化学实验过程中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产生的实验室用品,物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玻璃、纸张、电线,生物实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根、茎、叶以及报废的实验器材等经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实验室废液、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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