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旭涛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旭涛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旭涛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清塘路1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旭涛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旭涛 (略) (略) (略) 清溪镇厦坭村滨河路太古厂房一楼103号(北纬22°49"1.980",东经114°9"9.730"),迁改扩建前主要从事加工生产塑胶配件。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了《东莞旭涛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9年9月17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8681号。并于2020年11月编制了《东莞旭涛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组织召开了关于东莞旭涛 (略) 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验收会,并取得《东莞旭涛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现因原厂房租赁到期,为了满足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后东莞旭涛 (略) (略) (略) 清溪镇清塘路1号1号楼(北纬22°49"5.570",东经114°8"50.740"),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新址厂房占地面积670.8 m2,建筑面积1138.8 m2,主要从事路由器外壳、车载充电器外壳和电动牙刷外壳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路由器外壳65万个、车载充电器外壳70.6万个、电动牙刷外壳79.85万件,拟设混料、破碎、注塑、移印、烘干、烫金、组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和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混料、碎料、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移印、烘干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分类收集后经破碎可回用于注塑工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厂内采用库房贮存,其在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火花油(罐)、废空压机油(罐)、废机油(罐)、废油墨罐、废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旭涛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清塘路1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旭涛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旭涛 (略) (略) (略) 清溪镇厦坭村滨河路太古厂房一楼103号(北纬22°49"1.980",东经114°9"9.730"),迁改扩建前主要从事加工生产塑胶配件。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了《东莞旭涛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9年9月17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8681号。并于2020年11月编制了《东莞旭涛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组织召开了关于东莞旭涛 (略) 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验收会,并取得《东莞旭涛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现因原厂房租赁到期,为了满足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后东莞旭涛 (略) (略) (略) 清溪镇清塘路1号1号楼(北纬22°49"5.570",东经114°8"50.740"),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新址厂房占地面积670.8 m2,建筑面积1138.8 m2,主要从事路由器外壳、车载充电器外壳和电动牙刷外壳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路由器外壳65万个、车载充电器外壳70.6万个、电动牙刷外壳79.85万件,拟设混料、破碎、注塑、移印、烘干、烫金、组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和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混料、碎料、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移印、烘干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分类收集后经破碎可回用于注塑工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厂内采用库房贮存,其在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火花油(罐)、废空压机油(罐)、废机油(罐)、废油墨罐、废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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