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云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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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云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云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香芒西路912号2号楼101润深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东莞云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东莞云 (略) (略) 东坑镇初坑村小塘7号A厂房一楼C101 (略) (略) 清溪镇香芒西路912号2号楼101润深产业园内,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326平方米,建筑面积1326平方米,年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14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苯*烯、颗粒物及臭气浓度,非*烷总烃、苯*烯经收集后配套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可满足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不设厕所,项目员工如厕依托润深产业园内公共厕所解决,因此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切割工序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外排污水,不设置污水排放口。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经采用墙体隔声及基础减震,经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内部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7-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云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香芒西路912号2号楼101润深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 东莞云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东莞云 (略) (略) 东坑镇初坑村小塘7号A厂房一楼C101 (略) (略) 清溪镇香芒西路912号2号楼101润深产业园内,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326平方米,建筑面积1326平方米,年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14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苯*烯、颗粒物及臭气浓度,非*烷总烃、苯*烯经收集后配套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可满足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不设厕所,项目员工如厕依托润深产业园内公共厕所解决,因此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切割工序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外排污水,不设置污水排放口。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经采用墙体隔声及基础减震,经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内部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7-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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