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广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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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广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广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新屋吓一路42号301室
建设单位 (略) 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广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清溪镇新屋吓一路42号301室(地理坐标:东经114°12′59.609",北纬22°50′2.096")(详见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建设,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2100m2,主要从事胶袋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胶袋138.6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广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新屋吓一路42号301室
建设单位 (略) 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广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清溪镇新屋吓一路42号301室(地理坐标:东经114°12′59.609",北纬22°50′2.096")(详见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建设,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2100m2,主要从事胶袋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胶袋138.6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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