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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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水利站、水产畜牧兽医站: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68号)文件,20 (略) 下达我县5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扶持至少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个家庭农场项目,重点扶持种养殖基地基础设施,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生产及初加工设施建设。请按照文件(见附件)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好申报工作。具体由申办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并于**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隆安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63.com,项目申报材料将由我局联合财政、自然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筛选出备选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后,报送县政府批准确定补助项目。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68号)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日


(联系人:韦 玉 联系电话:0771-*)




表格名称
南农局发〔2023〕68号.pdf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水利站、水产畜牧兽医站: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68号)文件,20 (略) 下达我县5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扶持至少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个家庭农场项目,重点扶持种养殖基地基础设施,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生产及初加工设施建设。请按照文件(见附件)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好申报工作。具体由申办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并于**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隆安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63.com,项目申报材料将由我局联合财政、自然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筛选出备选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后,报送县政府批准确定补助项目。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3〕68号)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日


(联系人:韦 玉 联系电话:0771-*)




表格名称
南农局发〔2023〕68号.pdf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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