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7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7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精密结构件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略) 富士 (略) | 安徽汇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淮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口东南侧50米,总占地面积约66亩,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建阳极氧化、喷涂、电泳、结构件装配、ODM整机装配等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00万套精密结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代码:2202-*-04-01-*)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含镍废水、染色废水、含磷废水等。含镍废水单独收集,采取“UF+两级RO+MVR蒸发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磷废水和染色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注塑废气和脱模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喷砂粉尘、拉丝粉尘、手抛粉尘、抛光粉尘采用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喷粉粉尘采用“滤芯过滤器+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涂过程漆雾采用水帘法净化处理,电泳及固化废气、喷涂及固化废气、印刷及洗网水废气等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镭射废气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高光废气采用水喷淋吸收塔;硝酸雾采用“尿素吸收塔+碱液喷淋塔”处理,盐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碱雾采用水喷淋塔处理;磷酸雾、硫酸雾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挤塑、浸塑、热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新能源车精密件生产线抛光和激光焊接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天然气锅炉、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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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密结构件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略) 富士 (略) | 安徽汇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淮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口东南侧50米,总占地面积约66亩,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建阳极氧化、喷涂、电泳、结构件装配、ODM整机装配等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00万套精密结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代码:2202-*-04-01-*)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含镍废水、染色废水、含磷废水等。含镍废水单独收集,采取“UF+两级RO+MVR蒸发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磷废水和染色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注塑废气和脱模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喷砂粉尘、拉丝粉尘、手抛粉尘、抛光粉尘采用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喷粉粉尘采用“滤芯过滤器+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涂过程漆雾采用水帘法净化处理,电泳及固化废气、喷涂及固化废气、印刷及洗网水废气等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镭射废气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高光废气采用水喷淋吸收塔;硝酸雾采用“尿素吸收塔+碱液喷淋塔”处理,盐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碱雾采用水喷淋塔处理;磷酸雾、硫酸雾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挤塑、浸塑、热压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新能源车精密件生产线抛光和激光焊接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天然气锅炉、铝棒加热炉、时效炉、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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