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2023-00046 | 发文时间 | 2023-07-1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
为保证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改善灌区供水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通过灌区调蓄工程的完善,进一步提高灌区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水刚性约束的执行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化的管理,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为同心县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进而促进黄河流域宁夏区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县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位于同心县下马关镇西沟村。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22.4764公顷(合337.13亩),工程总体分为引水工程、调蓄设施工程和出水工程、导洪堤工程四部分,其中引水工程主要为新建取水管道8.9km,配套建设附属建筑物共计35座;调蓄设施工程主要为新建130万m3调蓄设施1座,配套建设消力池、放水井、堤后放水涵管等附属工程;出水工程主要为新建重力输水管道1.42km;导洪堤工程主要是对现状导洪工程进行加固改造。
(一)风险评估范围
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过程所涉及的群众利益。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主要就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重点从政策制定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1、政治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⑵项目实施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相一致。
⑶项目实施是否与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一致等。
2、合法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⑵项目实施是否具有制定相应政策的职权。
⑶项目实施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3、合理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
⑵项目实施是否有利于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⑶项目实施是否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
4、可行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特别是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意见;当该项目实施针对不特定群体、没有具体利益群体时,是否广泛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
⑵项目实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制定实施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⑶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支持率是多少。
⑷项目实施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⑸项目实施是否增加了群众负担,是否超越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⑹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5、可控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⑵项目实施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
⑶项目实施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⑷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⑸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措施,是否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组织机构。
⑹是否制定了跟进动态排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或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
⑺是否确定了风险防控措施责任人,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⑻项目实施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同心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科、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通过广泛征求项目实施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
征求意见的对象:
1.全面征求项目实施所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利益受损群体的意见建议。
2.当项目实施涉及的利益群体不特定或未涉及利益群体时,要尽可能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总体评价。
征求意见建议的途径:
(1)公示
对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目的、内容、目标及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进行公示。
(2)调查走访
组织专人走访各征求意见对象,当面听取意见。如果涉及利益人员不具体,或对象众多时,可重点走访。在走访中要讲清项目实施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实施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从而准确掌握群众对项目实施的反映。走访结束后,要对资料进行梳理、归类和汇总,并填写相关表格。
(3)召开座谈会
召开项目实施涉及利益群体座谈会。涉及利益群体较多,或者利益群体不具体时,由利益群体推选出的代表参加;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参会人员均应签字。
(4)其他渠道
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专门咨询、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反馈等。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项目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
同心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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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0046 | 发文时间 | 2023-07-1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
为保证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改善灌区供水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通过灌区调蓄工程的完善,进一步提高灌区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水刚性约束的执行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化的管理,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为同心县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进而促进黄河流域宁夏区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县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位于同心县下马关镇西沟村。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22.4764公顷(合337.13亩),工程总体分为引水工程、调蓄设施工程和出水工程、导洪堤工程四部分,其中引水工程主要为新建取水管道8.9km,配套建设附属建筑物共计35座;调蓄设施工程主要为新建130万m3调蓄设施1座,配套建设消力池、放水井、堤后放水涵管等附属工程;出水工程主要为新建重力输水管道1.42km;导洪堤工程主要是对现状导洪工程进行加固改造。
(一)风险评估范围
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过程所涉及的群众利益。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主要就红寺堡扬水灌区-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拟征收集体土地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重点从政策制定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1、政治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⑵项目实施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相一致。
⑶项目实施是否与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一致等。
2、合法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⑵项目实施是否具有制定相应政策的职权。
⑶项目实施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3、合理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
⑵项目实施是否有利于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⑶项目实施是否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
4、可行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特别是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意见;当该项目实施针对不特定群体、没有具体利益群体时,是否广泛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
⑵项目实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制定实施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⑶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支持率是多少。
⑷项目实施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⑸项目实施是否增加了群众负担,是否超越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⑹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5、可控性评估
⑴项目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⑵项目实施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
⑶项目实施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⑷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⑸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措施,是否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组织机构。
⑹是否制定了跟进动态排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或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
⑺是否确定了风险防控措施责任人,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⑻项目实施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同心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科、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通过广泛征求项目实施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
征求意见的对象:
1.全面征求项目实施所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利益受损群体的意见建议。
2.当项目实施涉及的利益群体不特定或未涉及利益群体时,要尽可能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总体评价。
征求意见建议的途径:
(1)公示
对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目的、内容、目标及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进行公示。
(2)调查走访
组织专人走访各征求意见对象,当面听取意见。如果涉及利益人员不具体,或对象众多时,可重点走访。在走访中要讲清项目实施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实施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从而准确掌握群众对项目实施的反映。走访结束后,要对资料进行梳理、归类和汇总,并填写相关表格。
(3)召开座谈会
召开项目实施涉及利益群体座谈会。涉及利益群体较多,或者利益群体不具体时,由利益群体推选出的代表参加;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参会人员均应签字。
(4)其他渠道
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专门咨询、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反馈等。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项目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
同心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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