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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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3日我局对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AMLH88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陶诗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3〕6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214井钻井工程现有勘探井基础上,建设泸214试采平台1座,设置井口区、工艺装置区、放空区、临时值守生活区,包含高压除砂撬1套、分离计量撬1套、清管发球筒撬1套、放空立管1套,进行页岩气试采工作,试采期2年,试采规模10×104m3/d,试采结束后将泸214试采平台转为生产井纳入区块开发管理或进行封井;新建泸214井~泸203H175井集气管道1条,长度8.2km,采用无缝钢管,设计输气规模10×104m3/d。项目总投资226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泸214井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泸市自然资规函〔2022〕154号),项目所在地为临时用地,有效期至2024年7月;试采的具体时限按照临时用地现行或延续的期限执行,原则上不超过2年。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优化施工临时用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已建道路,优化布设施工场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因地制宜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并做好排水、挡护、防尘等措施,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并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沿线生态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设置围挡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废物,做好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清扫工作。试采期检修及非正常工况时通过放空系统排放页岩气。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生活设施进行处置;管道试压废水和试采平台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试采期产生的气田水输送至其他钻井平台用于压裂用水,不能回用的转运至四川 (略) 气田废水处理站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具,优化施工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目标,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施工段设置围挡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路线。试采平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试采期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施工期建筑废料尽快收集处置,严禁任意倾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试采平台分区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试采平台应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管线沿线设置标志桩和警示牌,加强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建立完善的页岩气泄漏应急响应系统,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三、请你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要求,加快推进页岩气开采的区块环评,试采平台试采结束后若转为生产井的,纳入区块环评。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13

有效期自

2023/7/13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3日我局对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AMLH88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陶诗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3〕6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214井钻井工程现有勘探井基础上,建设泸214试采平台1座,设置井口区、工艺装置区、放空区、临时值守生活区,包含高压除砂撬1套、分离计量撬1套、清管发球筒撬1套、放空立管1套,进行页岩气试采工作,试采期2年,试采规模10×104m3/d,试采结束后将泸214试采平台转为生产井纳入区块开发管理或进行封井;新建泸214井~泸203H175井集气管道1条,长度8.2km,采用无缝钢管,设计输气规模10×104m3/d。项目总投资226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泸214井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泸市自然资规函〔2022〕154号),项目所在地为临时用地,有效期至2024年7月;试采的具体时限按照临时用地现行或延续的期限执行,原则上不超过2年。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优化施工临时用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已建道路,优化布设施工场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因地制宜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并做好排水、挡护、防尘等措施,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并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沿线生态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设置围挡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废物,做好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清扫工作。试采期检修及非正常工况时通过放空系统排放页岩气。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生活设施进行处置;管道试压废水和试采平台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试采期产生的气田水输送至其他钻井平台用于压裂用水,不能回用的转运至四川 (略) 气田废水处理站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具,优化施工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目标,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施工段设置围挡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路线。试采平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试采期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施工期建筑废料尽快收集处置,严禁任意倾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试采平台分区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试采平台应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管线沿线设置标志桩和警示牌,加强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建立完善的页岩气泄漏应急响应系统,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三、请你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要求,加快推进页岩气开采的区块环评,试采平台试采结束后若转为生产井的,纳入区块环评。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13

有效期自

2023/7/13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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