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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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评价办法(试行)》(藏电人才〔2020〕387号)规定及自治区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经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级别及专业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四个级别。评审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水能动力工程专业、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

  二、评审方式

  (一)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采取“业绩积分”、“面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审方式进行评价确认;

  (二)工程师采取“业绩积分”与“职称业务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确认,按照5:5的比例加权确定评定总分;

  (三)助理工程师采取“考核认定”方式进行评价确认。

  三、评审规定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藏电人才〔2020〕346号)(附件11)和《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评价办法(试行)》(藏电人才〔2020〕387号)(附件12)执行。

  四、评审程序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由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组织开展,包括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评审、结果公布、证书发放、资料归档六个阶段,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同步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阶段

  1.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包括个人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所在单位初审、同级国资委/ (略) 人社部门/单位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复核、评委会初审、评委会评审,申报者在线查询结果等流程。

  非公有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请参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说明》(附件10)。

  (1)网上注册。申报者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站(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进入“职称评审专栏”后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维护个人信息”页面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经历、学术成果、外文成绩、计算机成绩、职称政治考试成绩、职称业务考试成绩、惩奖情况、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并附上佐证材料。其中,“继续教育经历”须上传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年度考核情况”须上传《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2)网上报名。在“个人申报”页面评审活动列表搜索“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选择“立即申报”操作,按要求填写“破格条件”、“业绩成果”、“工作能力”材料。

  (3)信息填报。申报者要仔细对照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申报材料,其中,“业绩成果”一栏需填写申报人员主要贡献及作品成果信息,“工作能力”一栏需填写工作业绩信息,“工作能力”填写统一格式为须在工作能力说明填写“工作业绩实施时间-业绩名称-本人承担角色”具体业绩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申报者还需上传与业绩成果、工作能力相关的各类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鉴定意见表》(附件4)、《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职称评审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附件6)、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项目验收(立项、批复、实施等)报告等材料、角色证明、成果转化合同、效益证明、专家鉴定意见、应用(推广)证明、作品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等相关材料,按照申报系统各项填报内容对佐证材料(规范)相应要求进行上传,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可重点标识,申报者应确保上传的佐证材料齐全、规范、图片清晰。

  申报者上传的相关附件及所有佐证材料,均须用人单位审核鉴定其真实性,并加盖政工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章子后方可上传。

  2.数据提交。

  数据填报无误后,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将申报数据提交至申报单位。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鉴定意见表》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7)各2份连同与所录入内容相对应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等一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

  (二)资格审查阶段

  “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包括申报审核、申报公示、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三个阶段。

  1.所在单位初审

  (1)网上注册。各申报单位须注册申报单位账号,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通讯地址等信息。

  (2)所在单位初审。报名结束后申报单位通过“单位审核-本单位人员审核”对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及系统中数据进行审核并提交。重点审核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岗位情况、工作经历、业绩内容、作品情况、担任角色、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对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和作品等业绩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各专业申报者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审核、鉴定、评价。审核完成后在相对应的地方及佐证材料上签字、盖章。

  2.初审公示

  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审核完成后将初审通过人员的《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公示表》(附件5)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选择评审结果并将《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公示表》、公示结果报告上传系统。

  3.完成所在单位初审工作

  所在单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出具《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9)以及《评审委托函》(附件8),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1-9)形成整套材料签字盖章并对照《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排序归类(编写页码),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评价中心。

  4.主管单位审核汇总

  各主管单位需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单位审核-待呈报人员审核”对数据进行复审。其中,民企非会员企业直接提交至人才评价中心;民企工商联会员企业由单位注册地统计工商联复核;国企专技人员由同级国资委复核;事业单位专技人 (略) 人社部门复核。审核重点:资格审查(学历、年限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破格人员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等);审核奖项类别、级别、排名等,专利类别、排名等,论文等作品类别、角色等。审核确认后,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数据提交至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阶段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双定、援藏、转评、破格、正评五种不同的申报类型进行单独分组评审,其中双定、援藏申报类别单独确定通过率。

  (四)结果公布阶段

  结果公布工作由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负责,各单位配合进行,结果公布阶段包括结果公示、考察、印发正式文件三个环节。

  1.结果公示

  结果公示工作由评价中心负责,各单位配合进行,综合评审会议结束后,评价中心将对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申报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或 (略) 官网(http://**),查看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同时会下发各申报单位。

  公示时间:拟定于10月份开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评价办法》(藏电人才〔2020〕38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专业技术资格考察

  公示结束后,由评价中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级通过人员采取民主测评、个别面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其政治表现、业绩能力和勤政廉政等情况,初级职称通过人员委托各用人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考察。

  3.印发正式文件

  考察无异议后由评价中心印发正式文件,申报人员可登*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及 (略) 官网查看。

  (五)证书发放阶段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资格证书发放原则上于2023年12月完成。

  (六)资料归档阶段

  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正式发文后,各申报单位到评价中心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签字盖章版1份,并归档。

  五、申报说明

  (一)时间规定

  申报材料填写截止时间、业绩成果取得时间、学历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07月31日。现职称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通过2023年度职称评审取得证书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收费标准

  评价中心所收取的报名费、评审费实行预算管理,统收统支。

  报名费收取标准:200元/人,评审费收取标准:正高680元/人、副高580元/人、中级480元/人,初级280元/人。

  报名费在个人报名阶段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统一收取,待初审完成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统一向评价中心缴费。评审费待复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定缴费。

  (三)关于职称政治考试

  申报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者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74号)和《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2018〕301号)规定,参加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组织的职称政治考试,并将职称政治考试成绩单上传至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符合免试条件者,由所在单位出具免试证明,免试人员范围如下:

  1.在我区的四类区和县(区)、乡镇(街道)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拟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及以上拟申报副高级职称、满20年及以上拟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及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标准破格的人员通过考察方式完成整治品行考核工作。

  免试人员申报职称时,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组织,采取民意调查,公开公示等考核测评方式全面考察其政治素养和政治品行,出具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并提供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

  (四)关于继续教育

  申报者需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藏人社办〔2020〕150号)文件要求,参加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申报材料需提供现资格取得后五年(中级四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初次申报职称不作要求。每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包括公需科目30学时结业证书,以及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举办的专业科目60学时的佐证材料。

  (五)关于中级职称业务考试

  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供由人才评价中心组织且在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参加评审。

  (六)关于业绩考核

  申报正高、副高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需据实提供申报者近五年业绩考核证明材料;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申报者近四年业绩考核证明材料;申报初级需提供近一年业绩考核证明材料,并将评价结果填入所在单位意见对应栏。

  (七)委托评审

  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向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评价中心。其中,事业编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还应出具空岗空编证明。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 (略) 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西藏 (略) 林廓北路19号)

  (二)政策咨询

  联 系 人:单增云旦

  联系电话:0891-* *

  电子邮箱:*@*63.com

  (三)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891-*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模板.rar

1.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鉴定意见表

   5.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公示表

   6.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委托评审函

   9.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信息统计表

   10.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说明

   11.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12.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评价办法(试行)

   13.职称评审操作手册-个人端

   14.职称评审操作手册-单位端

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

2023年7月10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评价办法(试行)》(藏电人才〔2020〕387号)规定及自治区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经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级别及专业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四个级别。评审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水能动力工程专业、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

  二、评审方式

  (一)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采取“业绩积分”、“面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审方式进行评价确认;

  (二)工程师采取“业绩积分”与“职称业务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确认,按照5:5的比例加权确定评定总分;

  (三)助理工程师采取“考核认定”方式进行评价确认。

  三、评审规定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藏电人才〔2020〕346号)(附件11)和《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评价办法(试行)》(藏电人才〔2020〕387号)(附件12)执行。

  四、评审程序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由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组织开展,包括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评审、结果公布、证书发放、资料归档六个阶段,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同步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阶段

  1.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包括个人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所在单位初审、同级国资委/ (略) 人社部门/单位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复核、评委会初审、评委会评审,申报者在线查询结果等流程。

  非公有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请参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说明》(附件10)。

  (1)网上注册。申报者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站(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进入“职称评审专栏”后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维护个人信息”页面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经历、学术成果、外文成绩、计算机成绩、职称政治考试成绩、职称业务考试成绩、惩奖情况、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并附上佐证材料。其中,“继续教育经历”须上传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年度考核情况”须上传《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2)网上报名。在“个人申报”页面评审活动列表搜索“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选择“立即申报”操作,按要求填写“破格条件”、“业绩成果”、“工作能力”材料。

  (3)信息填报。申报者要仔细对照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申报材料,其中,“业绩成果”一栏需填写申报人员主要贡献及作品成果信息,“工作能力”一栏需填写工作业绩信息,“工作能力”填写统一格式为须在工作能力说明填写“工作业绩实施时间-业绩名称-本人承担角色”具体业绩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申报者还需上传与业绩成果、工作能力相关的各类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鉴定意见表》(附件4)、《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职称评审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附件6)、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项目验收(立项、批复、实施等)报告等材料、角色证明、成果转化合同、效益证明、专家鉴定意见、应用(推广)证明、作品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等相关材料,按照申报系统各项填报内容对佐证材料(规范)相应要求进行上传,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可重点标识,申报者应确保上传的佐证材料齐全、规范、图片清晰。

  申报者上传的相关附件及所有佐证材料,均须用人单位审核鉴定其真实性,并加盖政工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章子后方可上传。

  2.数据提交。

  数据填报无误后,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将申报数据提交至申报单位。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鉴定意见表》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7)各2份连同与所录入内容相对应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等一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

  (二)资格审查阶段

  “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包括申报审核、申报公示、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三个阶段。

  1.所在单位初审

  (1)网上注册。各申报单位须注册申报单位账号,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通讯地址等信息。

  (2)所在单位初审。报名结束后申报单位通过“单位审核-本单位人员审核”对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及系统中数据进行审核并提交。重点审核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岗位情况、工作经历、业绩内容、作品情况、担任角色、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对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和作品等业绩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各专业申报者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审核、鉴定、评价。审核完成后在相对应的地方及佐证材料上签字、盖章。

  2.初审公示

  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审核完成后将初审通过人员的《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公示表》(附件5)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选择评审结果并将《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公示表》、公示结果报告上传系统。

  3.完成所在单位初审工作

  所在单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出具《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9)以及《评审委托函》(附件8),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1-9)形成整套材料签字盖章并对照《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排序归类(编写页码),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评价中心。

  4.主管单位审核汇总

  各主管单位需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单位审核-待呈报人员审核”对数据进行复审。其中,民企非会员企业直接提交至人才评价中心;民企工商联会员企业由单位注册地统计工商联复核;国企专技人员由同级国资委复核;事业单位专技人 (略) 人社部门复核。审核重点:资格审查(学历、年限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破格人员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等);审核奖项类别、级别、排名等,专利类别、排名等,论文等作品类别、角色等。审核确认后,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数据提交至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阶段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双定、援藏、转评、破格、正评五种不同的申报类型进行单独分组评审,其中双定、援藏申报类别单独确定通过率。

  (四)结果公布阶段

  结果公布工作由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负责,各单位配合进行,结果公布阶段包括结果公示、考察、印发正式文件三个环节。

  1.结果公示

  结果公示工作由评价中心负责,各单位配合进行,综合评审会议结束后,评价中心将对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申报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或 (略) 官网(http://**),查看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同时会下发各申报单位。

  公示时间:拟定于10月份开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评价办法》(藏电人才〔2020〕38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专业技术资格考察

  公示结束后,由评价中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中级及以上职称等级通过人员采取民主测评、个别面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其政治表现、业绩能力和勤政廉政等情况,初级职称通过人员委托各用人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考察。

  3.印发正式文件

  考察无异议后由评价中心印发正式文件,申报人员可登*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及 (略) 官网查看。

  (五)证书发放阶段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资格证书发放原则上于2023年12月完成。

  (六)资料归档阶段

  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正式发文后,各申报单位到评价中心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签字盖章版1份,并归档。

  五、申报说明

  (一)时间规定

  申报材料填写截止时间、业绩成果取得时间、学历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07月31日。现职称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通过2023年度职称评审取得证书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收费标准

  评价中心所收取的报名费、评审费实行预算管理,统收统支。

  报名费收取标准:200元/人,评审费收取标准:正高680元/人、副高580元/人、中级480元/人,初级280元/人。

  报名费在个人报名阶段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统一收取,待初审完成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统一向评价中心缴费。评审费待复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定缴费。

  (三)关于职称政治考试

  申报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者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74号)和《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2018〕301号)规定,参加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组织的职称政治考试,并将职称政治考试成绩单上传至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符合免试条件者,由所在单位出具免试证明,免试人员范围如下:

  1.在我区的四类区和县(区)、乡镇(街道)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拟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及以上拟申报副高级职称、满20年及以上拟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及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标准破格的人员通过考察方式完成整治品行考核工作。

  免试人员申报职称时,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组织,采取民意调查,公开公示等考核测评方式全面考察其政治素养和政治品行,出具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并提供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

  (四)关于继续教育

  申报者需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藏人社办〔2020〕150号)文件要求,参加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申报材料需提供现资格取得后五年(中级四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初次申报职称不作要求。每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包括公需科目30学时结业证书,以及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举办的专业科目60学时的佐证材料。

  (五)关于中级职称业务考试

  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供由人才评价中心组织且在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参加评审。

  (六)关于业绩考核

  申报正高、副高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人事部门需据实提供申报者近五年业绩考核证明材料;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申报者近四年业绩考核证明材料;申报初级需提供近一年业绩考核证明材料,并将评价结果填入所在单位意见对应栏。

  (七)委托评审

  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向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评价中心。其中,事业编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还应出具空岗空编证明。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 (略) 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西藏 (略) 林廓北路19号)

  (二)政策咨询

  联 系 人:单增云旦

  联系电话:0891-* *

  电子邮箱:*@*63.com

  (三)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891-*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模板.rar

1.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鉴定意见表

   5.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公示表

   6.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委托评审函

   9.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信息统计表

   10.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说明

   11.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12.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评价办法(试行)

   13.职称评审操作手册-个人端

   14.职称评审操作手册-单位端

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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