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中共龙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龙山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及《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63号)要求,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复申报的8个项目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立项批复及资金安排。本次项目安排资金共计520万元,立项项目8个。一是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5个,批复资金350万元。二是产业发展项目1个,批复资金130万元。三是村基础设施项目1个,批复资金34.8万元。四是项目管理类1个,按照下达总资金的1%提取项目管理费共5.2万元。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本批复后,于10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
三、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下达资金安排文件。
四、本次安排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并做好项目的分级、分类和公示公告工作,在镇、村公示栏公示项目信息,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项目的信息化工作。根据立项批复及资金安排情况,在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审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受益户、验收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严格实行备案制。
附件:龙里县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中共龙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2日
龙山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及《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63号)要求,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复申报的8个项目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立项批复及资金安排。本次项目安排资金共计520万元,立项项目8个。一是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5个,批复资金350万元。二是产业发展项目1个,批复资金130万元。三是村基础设施项目1个,批复资金34.8万元。四是项目管理类1个,按照下达总资金的1%提取项目管理费共5.2万元。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本批复后,于10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
三、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下达资金安排文件。
四、本次安排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并做好项目的分级、分类和公示公告工作,在镇、村公示栏公示项目信息,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项目的信息化工作。根据立项批复及资金安排情况,在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审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受益户、验收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严格实行备案制。
附件:龙里县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中共龙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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