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北景乡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
临猗县北景乡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猗县北景 (略) 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临猗县北景 (略) 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 临猗县北景 (略) 院内 | 临猗县北景 (略) | 山西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临猗县北景 (略) 内,不新增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为新增28张养老床位及20张医疗床位,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65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废弃宿舍楼和灶房,新建1座医养结合综合楼、 (略) 楼、1座附属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环保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临猗县北景 (略) 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编码:2208-*-89-01-*,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规定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化验室酸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池处理)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经“格栅—调节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汇入北景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厂界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煎药药渣、煎药废气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环境 (略) 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猗县北景 (略) 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临猗县北景 (略) 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 临猗县北景 (略) 院内 | 临猗县北景 (略) | 山西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临猗县北景 (略) 内,不新增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为新增28张养老床位及20张医疗床位,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65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废弃宿舍楼和灶房,新建1座医养结合综合楼、 (略) 楼、1座附属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环保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临猗县北景 (略) 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编码:2208-*-89-01-*,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规定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化验室酸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池处理)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经“格栅—调节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汇入北景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厂界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煎药药渣、煎药废气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环境 (略) 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