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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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0时—7月14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亿 (略)

  五、项目概况:

  工程在原站址内将泉州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由31.5MVA增容为50MVA。本期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在变电站站内进行,不改变电站内电气平面布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为无人值班变电站,现有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值守人员及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站内雨水经站内现有雨水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站外排水沟。变电站增容后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废水,不改变站内原有生活污水处置方式,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6.2废气

  工程运行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6.3噪声

  变电站内的主要噪声源为主变压器。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投运后,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变电站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变电站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变电站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负责人对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分类及建档。 (略) 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及废铅蓄电池。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0时—7月14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亿 (略)

  五、项目概况:

  工程在原站址内将泉州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1号、2号主变由31.5MVA增容为50MVA。本期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在变电站站内进行,不改变电站内电气平面布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为无人值班变电站,现有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值守人员及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站内雨水经站内现有雨水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站外排水沟。变电站增容后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废水,不改变站内原有生活污水处置方式,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6.2废气

  工程运行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6.3噪声

  变电站内的主要噪声源为主变压器。南安仑苍11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投运后,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变电站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变电站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变电站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负责人对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分类及建档。 (略) 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及废铅蓄电池。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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