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二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有关内容
临泉二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有关内容
2023年临泉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室、年级组、各班级: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临泉县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临教秘[2023]107号)等文件精神,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1、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继春 朱成天
副组长:韩振雷 王 健 庄 煜 张云程
张永生 高 翔 徐晋飞
2、评审委员会
主 任:陈继春 朱成天
副主任:韩振雷 王 健 庄 煜
张云程 张永生 高 翔 徐晋飞
成 员:刘春雷 周 虹 李慕春
李 锐 王 涛 王 坤
各年级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在资助办):李慕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班级设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由资助办牵头,教务处协办,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展板、宣传栏、橱窗等显著位置张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宣传单》,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在学校的网站上宣传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生活和学,过程阳光、透明,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四、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2、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1、公职人员子女或家庭经济不困难;
2、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给学校或他人带来严重影响和危害;
3、经常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六、资助标准及资金发放
为扩大资助面,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国家资助这项惠民政策,结合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我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学期1500元(特别困难家庭)、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较为贫困家庭)、三档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贫困家庭)。除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外,原则上不享受1500元资助。国家助学金按学年一次性申请和评审,分学期打卡发放,由学校统一免费为学生到代发银行办理“社保卡”,做到一生一卡。
七、工作流程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待学校资助办通知,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班级提交个人申请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年级组及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果经公示有异议,需由原班级重新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经审批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到代理银行办理〈社保卡〉,同时汇总数据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国家助学金由县财政通过代发银行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社保卡卡中。学校和班级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扣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社保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八、校内资助及免除学杂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学期学校应从事业性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资金作为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该项资金由学校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学生在开学报名时直接减免学费(不含书本费)。
九、社会资助
国家大力提倡社会捐资助学,学校将根据捐助方的提议和要求,严格把关,积极配合,完成社会捐资助学。
十、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学校资助信息应在春季5月底前、秋季学期11月底前完成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
十一、监督与检查
学生如对资助工作有疑问,可向学校资助办公室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0558—*)。
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临泉二中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临泉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室、年级组、各班级: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临泉县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临教秘[2023]107号)等文件精神,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1、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继春 朱成天
副组长:韩振雷 王 健 庄 煜 张云程
张永生 高 翔 徐晋飞
2、评审委员会
主 任:陈继春 朱成天
副主任:韩振雷 王 健 庄 煜
张云程 张永生 高 翔 徐晋飞
成 员:刘春雷 周 虹 李慕春
李 锐 王 涛 王 坤
各年级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在资助办):李慕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班级设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由资助办牵头,教务处协办,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展板、宣传栏、橱窗等显著位置张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宣传单》,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在学校的网站上宣传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生活和学,过程阳光、透明,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四、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2、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1、公职人员子女或家庭经济不困难;
2、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给学校或他人带来严重影响和危害;
3、经常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六、资助标准及资金发放
为扩大资助面,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国家资助这项惠民政策,结合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我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学期1500元(特别困难家庭)、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较为贫困家庭)、三档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贫困家庭)。除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外,原则上不享受1500元资助。国家助学金按学年一次性申请和评审,分学期打卡发放,由学校统一免费为学生到代发银行办理“社保卡”,做到一生一卡。
七、工作流程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待学校资助办通知,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班级提交个人申请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年级组及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果经公示有异议,需由原班级重新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经审批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到代理银行办理〈社保卡〉,同时汇总数据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国家助学金由县财政通过代发银行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社保卡卡中。学校和班级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扣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社保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八、校内资助及免除学杂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学期学校应从事业性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资金作为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该项资金由学校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学生在开学报名时直接减免学费(不含书本费)。
九、社会资助
国家大力提倡社会捐资助学,学校将根据捐助方的提议和要求,严格把关,积极配合,完成社会捐资助学。
十、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学校资助信息应在春季5月底前、秋季学期11月底前完成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
十一、监督与检查
学生如对资助工作有疑问,可向学校资助办公室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0558—*)。
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临泉二中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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