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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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春委员:

  《 (略) 规范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收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省、市现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未明确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标准、比例。物业服务具有涉众性和动态性,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是维护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即使小区存在多户空置房,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维护管理好小区的水、电、路、管网等各种设施,提供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而这些均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小区存在空置房而降低物业服务水平。 (略) 物业服务费依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履行,如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有要求,是否减免、具体减免标准、比例可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解决。市发改委表示,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目录只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列为定价项目,其他性质住房物业 (略) 场调节价。 (略) 物业 (略) 场调节价,涉及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问题,我局非价格主管部门,无法单方对此进行规定。

  您经深入调研, (略) 空置房收取物业费产生的争议情况,提出了空置房物业费用减免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已组织业务处室认真讨论研究,同时我局已将 (略) 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 (略) 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协会会员探讨委员所提出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建议意见,研究推行的可行性事宜,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在 (略) 经验做法的基础上, (略) 实际情况,共同研究,推动该建议的具体落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秦昕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刘春委员:

  《 (略) 规范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收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省、市现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未明确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标准、比例。物业服务具有涉众性和动态性,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是维护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即使小区存在多户空置房,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维护管理好小区的水、电、路、管网等各种设施,提供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而这些均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小区存在空置房而降低物业服务水平。 (略) 物业服务费依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履行,如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有要求,是否减免、具体减免标准、比例可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解决。市发改委表示,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目录只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列为定价项目,其他性质住房物业 (略) 场调节价。 (略) 物业 (略) 场调节价,涉及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问题,我局非价格主管部门,无法单方对此进行规定。

  您经深入调研, (略) 空置房收取物业费产生的争议情况,提出了空置房物业费用减免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已组织业务处室认真讨论研究,同时我局已将 (略) 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 (略) 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协会会员探讨委员所提出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建议意见,研究推行的可行性事宜,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在 (略) 经验做法的基础上, (略) 实际情况,共同研究,推动该建议的具体落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秦昕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刘春委员:

  《 (略) 规范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收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省、市现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未明确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标准、比例。物业服务具有涉众性和动态性,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是维护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即使小区存在多户空置房,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维护管理好小区的水、电、路、管网等各种设施,提供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而这些均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小区存在空置房而降低物业服务水平。 (略) 物业服务费依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履行,如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有要求,是否减免、具体减免标准、比例可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解决。市发改委表示,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目录只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列为定价项目,其他性质住房物业 (略) 场调节价。 (略) 物业 (略) 场调节价,涉及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问题,我局非价格主管部门,无法单方对此进行规定。

  您经深入调研, (略) 空置房收取物业费产生的争议情况,提出了空置房物业费用减免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已组织业务处室认真讨论研究,同时我局已将 (略) 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 (略) 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协会会员探讨委员所提出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建议意见,研究推行的可行性事宜,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在 (略) 经验做法的基础上, (略) 实际情况,共同研究,推动该建议的具体落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秦昕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刘春委员:

  《 (略) 规范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收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省、市现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未明确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标准、比例。物业服务具有涉众性和动态性,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是维护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即使小区存在多户空置房,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维护管理好小区的水、电、路、管网等各种设施,提供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而这些均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小区存在空置房而降低物业服务水平。 (略) 物业服务费依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履行,如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有要求,是否减免、具体减免标准、比例可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解决。市发改委表示,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目录只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列为定价项目,其他性质住房物业 (略) 场调节价。 (略) 物业 (略) 场调节价,涉及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问题,我局非价格主管部门,无法单方对此进行规定。

  您经深入调研, (略) 空置房收取物业费产生的争议情况,提出了空置房物业费用减免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已组织业务处室认真讨论研究,同时我局已将 (略) 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 (略) 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协会会员探讨委员所提出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建议意见,研究推行的可行性事宜,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在 (略) 经验做法的基础上, (略) 实际情况,共同研究,推动该建议的具体落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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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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