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恒生医院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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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远恒生医院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 (略) 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蚌环评估字〔2023〕32号),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你 (略) 医疗服务水平和诊治能力,投资350万元开展 (略) DSA应用项目, (略) 综合楼一楼医学影像中心内预留的CT房间进行改造,新增1台DSA射线装置,开展血管造影、介入手术。


本工程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中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重要、特殊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 (略) 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对此做出行政处罚(蚌怀环罚字〔2022〕9号),你院已足额缴纳罚款。 (略) 以此为鉴,加强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和辐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增强守法意识,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你院应完善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按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符合国家规范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你院应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


五、你院应在每年年底前对全年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在次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评估报告。


六、请在获得本环评批复后、DSA启用前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使用后三个月内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利用项目,其他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略) :

报来《 (略) 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蚌环评估字〔2023〕32号),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你 (略) 医疗服务水平和诊治能力,投资350万元开展 (略) DSA应用项目, (略) 综合楼一楼医学影像中心内预留的CT房间进行改造,新增1台DSA射线装置,开展血管造影、介入手术。


本工程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中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重要、特殊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 (略) 及周边区域医疗发展需要,符合辐射正当性原则,对周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对此做出行政处罚(蚌怀环罚字〔2022〕9号),你院已足额缴纳罚款。 (略) 以此为鉴,加强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和辐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增强守法意识,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你院应完善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按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符合国家规范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你院应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以避免意外事故造成对公众和职业人员的附加影响。


五、你院应在每年年底前对全年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在次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评估报告。


六、请在获得本环评批复后、DSA启用前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使用后三个月内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利用项目,其他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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