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兵学院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地块及长沙大学及周边片广电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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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兵学院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地块及长沙大学及周边片广电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略) 片控制性详细规划X09-C06等地块及长沙大学及周边片广电片控制性详细规划X04-A16等地块规划修改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 (略) 片控制性详细规划X09-C06等地块及长沙大学及周边片广电片控制性详细规划X04-A16等地块规划修改申请。为满足中央军委将国防科技大学建设为“两个高地”、办成“世界一流”的任务目标, (略) 相关支持政策文件,支持国 (略) 扩建, (略) 政府就国 (略) 扩增相关用地提出规划修改申请,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用地修改:①将《新世纪分区长沙大学及周边单元(X04)、广电单元(X05)控规》X04-A16地块局部、A17、A18、A19地块、A25地块局部及《 (略) 片控规》X09-C06、 C07、C08、C09地块、C10地块局部用地性质修改为军事用地(H41),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高均为0。②将《 (略) 片控规》X09-A08地块局部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为3.79公顷,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控高<24米,绿地率≥30%,办学规模为中学18班、小学30班。③在《 (略) 片控规》X09-B06地块局部修改为供电用地(U12),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建筑控高<15米,地块另一局部修改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绿地率≥75%,建筑控高<12米;④因道路加宽、中小学用地移位及调整X04-A25地块边界导致减少的绿地面积在X09-B06地块局部及开元西路与原梨坡路交叉口西北角增设道路绿化带占补平衡。⑤调整消防用地、体育用地边界,净用地面积和其他指标不变。

道路修改:取消梨坡路(湘龙路至开元西路段)、育才路。通过调整湘龙路沿线道路绿化带宽度,将湘龙路(万家丽路至梨坡路段)由原30米拓宽至36米,湘龙路(梨坡路至捞刀河路段)由原49米拓宽至53米,湘龙路跨捞刀河桥由原18米调整为33米。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控规修改前后对比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 *

空间规划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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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片控制性详细规划X09-C06等地块及长沙大学及周边片广电片控制性详细规划X04-A16等地块规划修改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 (略) 片控制性详细规划X09-C06等地块及长沙大学及周边片广电片控制性详细规划X04-A16等地块规划修改申请。为满足中央军委将国防科技大学建设为“两个高地”、办成“世界一流”的任务目标, (略) 相关支持政策文件,支持国 (略) 扩建, (略) 政府就国 (略) 扩增相关用地提出规划修改申请,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用地修改:①将《新世纪分区长沙大学及周边单元(X04)、广电单元(X05)控规》X04-A16地块局部、A17、A18、A19地块、A25地块局部及《 (略) 片控规》X09-C06、 C07、C08、C09地块、C10地块局部用地性质修改为军事用地(H41),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高均为0。②将《 (略) 片控规》X09-A08地块局部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为3.79公顷,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控高<24米,绿地率≥30%,办学规模为中学18班、小学30班。③在《 (略) 片控规》X09-B06地块局部修改为供电用地(U12),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建筑控高<15米,地块另一局部修改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绿地率≥75%,建筑控高<12米;④因道路加宽、中小学用地移位及调整X04-A25地块边界导致减少的绿地面积在X09-B06地块局部及开元西路与原梨坡路交叉口西北角增设道路绿化带占补平衡。⑤调整消防用地、体育用地边界,净用地面积和其他指标不变。

道路修改:取消梨坡路(湘龙路至开元西路段)、育才路。通过调整湘龙路沿线道路绿化带宽度,将湘龙路(万家丽路至梨坡路段)由原30米拓宽至36米,湘龙路(梨坡路至捞刀河路段)由原49米拓宽至53米,湘龙路跨捞刀河桥由原18米调整为33米。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控规修改前后对比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 *

空间规划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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