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通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东莞市通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通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桑园银湖路9号2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东城街道桑园银湖路9号2号楼301室,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23° 03"45.669"、东经113°48"07.254"。 扩建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250m2,建筑面积8541m2,主要从事排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排插100万个/年。 现因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项目拟在建设地址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增加投资200万元; (2)增加排插年产量120万个,并相应增加了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4250m2,建筑面积8541m2,主要从事排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排插22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对注塑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进行破碎会产生少量粉尘,由于破碎机属密闭式,仅开启设备密封盖时有粉尘外逸,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由于塑胶受热熔融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和恶臭;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在每台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原有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0米,收集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丝印工序:项目丝印工序中使用的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非*烷总烃;项目拟将丝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在每台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将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收集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总VOCs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焊接、组装工序:项目焊接装过程中由于焊接机使用无铅锡线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组装过程中由于电烙铁使用无铅锡线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项目拟在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到的废气由管道引致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收集率可达40%。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厨房油烟:本项目食堂共设4个炉头,预计每天开炉4小时,年工作300天,产生的厨房油烟废气经集烟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一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油烟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即油烟≤2.0mg/m2(处理效率为85%)。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沙河,对黄沙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铅锡渣、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空罐、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空桶、废网版、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通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桑园银湖路9号2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东城街道桑园银湖路9号2号楼301室,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23° 03"45.669"、东经113°48"07.254"。 扩建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250m2,建筑面积8541m2,主要从事排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排插100万个/年。 现因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项目拟在建设地址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增加投资200万元; (2)增加排插年产量120万个,并相应增加了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4250m2,建筑面积8541m2,主要从事排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排插22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对注塑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进行破碎会产生少量粉尘,由于破碎机属密闭式,仅开启设备密封盖时有粉尘外逸,因产生的粉尘量较低,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由于塑胶受热熔融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和恶臭;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在每台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原有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0米,收集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丝印工序:项目丝印工序中使用的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非*烷总烃;项目拟将丝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在每台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将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收集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经上述收集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总VOCs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焊接、组装工序:项目焊接装过程中由于焊接机使用无铅锡线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组装过程中由于电烙铁使用无铅锡线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项目拟在产污设备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到的废气由管道引致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收集率可达40%。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厨房油烟:本项目食堂共设4个炉头,预计每天开炉4小时,年工作300天,产生的厨房油烟废气经集烟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一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油烟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即油烟≤2.0mg/m2(处理效率为85%)。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沙河,对黄沙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进行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铅锡渣、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空罐、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空桶、废网版、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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